法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再上新台阶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7-01-19 | 阅读数:
——记厦门仲裁委员会首批仲裁助理招聘会 背景:2007年1月12日,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与厦门仲裁委员会在厦门仲裁委多功能厅签署《仲裁教研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厦门仲裁委张斌生主任与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廖益新院长,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该协议书对合作背景作了充分说明:“法学院认为,教学应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践来检验教学成果,进而为社会培养更多实践型人才;仲裁委认为,仲裁机构应致力于专业化建设,通过研究来提高办案水平,进而为社会提供更为专业的仲裁服务。为实现以上目标,双方商定在原有‘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教学实习基地’的基础上深化合作,开展仲裁实务与理论调研,举办由法学院资助的征文、辩论比赛等系列活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为此签订本协议。”双方的合作内容有:课时实习、研究实践、专项活动、仲裁教学、课题调研等方面。 依据《仲裁教研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厦门仲裁委员会2007年度仲裁助理招聘会于1月19日上午在法学院B320隆重举行。厦门仲裁委员会对此次招聘会高度重视,管理层基本都出席了此次招聘会,并为其制定了详细而严谨的招聘流程。 在招聘会开幕发言中,厦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林建文表达了对本次合作的高度重视和期望,并向应聘学生介绍了本次建立仲裁教研实践基地的背景和目的。厦门仲裁委员会在十多年的运作中,已经在国内树立了良好的声望,为了促进仲裁委员会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的更上一层楼,遂与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确立了长期合作的“仲裁教研实践基地”。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法学院每期将向仲裁委员会派出4名左右的研究生进行为期四个月的社会实践,实习生们在实习期间将接受更为专业和深入的培训,而厦门仲裁委员会也将在实习期满为每位实习生发放“仲裁助理”证书。这是继法学院与集美法院首创研究生“法官助理”社会实践后的又一最新创举,是目前国内高校首次以“仲裁助理”的形式开展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以及与厦门仲裁委员会的员工接触评估等三个阶段的选拔,最终会有4名同学脱颖而出,他们将从下个学期开始在厦门仲裁委员会进行为期四个月的 “仲裁助理”社会实践。 另外,根据《合作协议书》的内容,热心教育事业和学生社会活动的厦门仲裁委员会将每年资助法学院2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法学院学生辩论赛等一系列学生活动。 (图/张福兴 文/苏泓尹、张福兴,背景材料和照片由厦门仲裁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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