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工程”是“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创新工程”的一个子项目,自学校批准于2004年6月开始已进行了四期立项申报工作。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五期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期项目立项按《厦门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与评选办法》(厦大研[2006]37号 2006年9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执行。
2、本期项目立项申报对象分A、B两类。A类申报对象主要为二年级博士生;若一年级博士生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的,亦可申请。B类申报对象为三年级博士生。
3、今年的选拔工作,原则上在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9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以及14个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内进行。每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限推荐6-10名;每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限推荐2名;每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无重点学科的)限推荐2名。要求各院(研究院)推荐已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可能在研究上取得突破的博士生。其他学科确有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
4、经费支持:原则上文科入选者培育经费不超过2万,理工科入选者不超过5万。培育经费一半由研究生院提供,另一半由导师提供;B类在延长学制期间的生活津贴由研究生院提供。
5、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 11月20日至11月27日,各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导师的提名和学生的申请。
2) 11月28日至11月29日,各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有关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名单。
3) 11月30日至12月5日,学院考核小组对A、B类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风、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预期研究成果、科学研究潜质及经费使用计划等作出评议,表明推荐意见。B类申请人向考核小组作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就今后的研究工作计划和预期的研究成果作报告。
4) 12月6日至12月7日,各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A类申请和B类申请按下达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及其科研成果复印件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5) 12月10日至12月28日,研究生院确定入选名单。
6) 12月29日至2008年1月10日,完成合同的签订和A类人员培育经费的划拨。
附件1:
厦门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与评选办法
附件2: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工程立项申请表(A类)
附件3: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工程立项申请表(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