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10-2-24 17:05:20
各单位:
根据闽人函[2010]6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我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全面登记和统计工作。
登记对象为: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工作或学习半年及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请各单位人事秘书按照上述两条标准,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不包括出国探亲人员)填写《福建省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请在2010年2月27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law01@xmu.edu.cn
附件:《福建省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人事处
20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