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我院2020-2021学年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附件1)规定及学生处通知(详见“厦大资助”微信公众号相关推文或学生处网页:https://xsc.xmu.edu.cn/2020/1125/c3084a422344/page.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工作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
① 已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法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根据《华人策略综合讨论2020-2021学年校级、院级研究生各资助项目详细情况》(附件2)进行申请,提交①《XX级-XX班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②《XX级-XX班XX学生-XX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1,电子版和纸质版)③成绩单纸质版(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至班级生活委员处。其中,申请周詠棠助贷学基金的还需提交《XX级-XX班XX学生-周詠棠助贷学基金道义契约》(附件4-2)。
2.班级材料收集、审核及汇总提交
12月1日前,各班生活委员收齐本班申请材料,并根据《华人策略综合讨论2020-2021学年校级、院级研究生各资助项目详细情况》(附件2)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的,交至C319办公室对应兼职辅导员处(详见下文);需提交电子材料的,统一打包发送至对应兼职辅导员邮箱(详见下文),邮件主题及文件夹注明“XX级-XX班-XX助学金”,内部文本标题注明“XX级-XX班XX学生-XX助学金申请表(或XX级-XX班-XX助学金汇总表)”。所有项目均需提交电子版《XX级-XX班-XX助学金汇总表》,多个项目的汇总表放于同一个Excel不同子表内。
2017级博士、2018级硕博士兼职辅导员:曹旻,18760198356@163.com
2019级硕博士兼职辅导员:蔡晨昕,137317474@qq.com
2020级硕博士兼职辅导员:朱金枝,1750852396@qq.com
3.学院评议、班级公示
学院将成立研究生助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各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附件2),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按照资助原则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并在各班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各班公示信息中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确定受助学生撰写感谢信
学生最终确定获得受助资格后,按照感谢信撰写指南(附件5)提交感谢信(具体提交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5.确定受助学生网上申请
学生确定获得受助资格后,于12月9日前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工作(https://xmuxg.xmu.edu.cn),点击“助学金申请(秋季)”,填写表单后保存并提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核。系统学生操作指南见附件6。
三、基本要求
1.全校师生可以通过“厦大资助”微信公众号了解我校资助工作动态(附件7);
2.各申请人、各班生活委员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提交或审核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提交相关材料,超时不允许补充提交材料,申请人及各班生活委员对其本人、本班材料因欠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3.班级生活委员收集材料及班级范围内公示信息时,要注意保障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注重保护学生隐私;
4.学校、学院提倡每一位受助学生心怀感恩,积极参与志愿公益活动;
5.全体受助学生均为我校“学生公益会”成员,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系列资助育人活动,受助助人,感恩传承。请各受助学生加入学生公益会骨干团队(联系人:吴同学 QQ:994738112)。
联系人及电话:蔡晨昕,13400925509
研究生助学金评定附件.zip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