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维 | 发布时间: 2020-11-17 | 阅读数:

 


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2020/1117/c3084a421594/page.htm),现将法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评选依据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法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细则》。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转专业同学需回原学院参评。

(二)评选名额(见附件2

优秀三好学生:8名(每年段平均2个名额,剩余2个名额以统评方式进行);

三好学生:33名(每年段平均10个名额,剩余3个名额以统评方式进行)

优秀学生干部:8 (每年段平均2个名额,剩余2个名额以统评方式进行)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体质健康测试评审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见附件8,请同学们确认符合要求后提交申请)

7.在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收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本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需通过系统进行,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xsswdt.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荣誉称号申请后开始填写申请)

(一)申请者材料提交要求

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

2.《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本科生荣誉称号测评表》(附件4)【纸质版】

3.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荣誉称号申请承诺书(附件7)【纸质版】

4.成绩单(不含校选)【纸质版】

5.工时证明【纸质版】(由于疫情原因,志愿工时要求时限放宽至2020101前)

6.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注意事项】:

1.同时申请多项荣誉称号的,每项需要分别填写申请表、测评表,并分别提交证明材料

2.每份申请材料请装订成册。

3.申请者需将材料给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

4.荣誉称号申请者需要通过系统进行申请。

5. 请大家一次性提交完整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仅允许补交与所提交材料相互佐证的证明。

(二)班级材料提交要求

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汇总审查,填写班级测评分和汇总表。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需提交学术部的材料:

1.本科生荣誉称号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2.测评分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3.《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6)【纸质版】

【注意事项】:

1.班级收纸质版材料时请分类整理

2.电子版测评分汇总表需要分类汇总。

3.班级交材料之前请核对材料和汇总表中的数量是否一致,汇总表有无遗漏。

4.班级发送电子版材料时请将材料打包在一个以荣誉称号+班级命名的压缩包内,并将测评汇总表命名为原名称+班级,邮件主题标明本科生荣誉称号+班级

五、提交材料时间

各班请于20201120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最终材料(电子版)交于组织部朱张润子同学处,邮箱:3392763668@qq.com;纸质版材料交于组织部朱张润子同学处(海滨新区三203)。

 附件材料.zip

上一条: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关于2020年下半年荣誉称号(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