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周晓牧 | 发布时间: 2020-09-20 | 阅读数:

各研究生班级:

厦门大学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院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名额分配:博士研究生3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名、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7名。

二、评审对象

1.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审办法

1.评审条件及程序按照附件1《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51 号)执行;

2.具体评审办法按照附件2《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法学院学工组〔20162号)执行。

五、申请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需要手签);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

3.《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附件6,一式一份);

4. 学习成绩登记表(教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5. 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教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6. 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1)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3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7.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2)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3)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4)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二)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5);

3.《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附件6)。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1.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范(附件7)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2.各申请人应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学号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六 申请方式:

1.纸质版材料于20209258:30-17:00提交至法学院C319办公室;

2.电子版材料于202092512:00前发送至xmulawscholarships@163.com;邮件命名为:“国奖+姓名+年级专业+学号”,例:“国奖+张三+2018级民商法博士+129*******”。各文件命名为:“序号-xxx申请表-姓名”。

七、注意事项

1. 各年级研究生以2019-2020学年在校表现参评;

2. 所参评的科研成果不局限于2019-2020学年内,只要研究生阶段的国家奖学金评选中没有使用过的,都可以用于参评;

3. 逾期未提交相应材料,视为自愿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联系人:尉来,联系方式:15600515033

刘林艺,联系方式:13666092170

 

附件:

1:(厦大学〔201351 号)《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2: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3:承诺书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6: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

7:规范使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提交材料目录

    附件: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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