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5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18名。为做好评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本次评奖工作参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附件1)执行。各学院应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评审对象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
(五)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三)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等额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提交的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对有问题的推荐获奖名单或者评审材料及时进行调整,最终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核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拟定全校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六)全校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和大南校门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审核;
(七)教育部批复获奖名单后,学校将收到的奖学金一次性打入与获奖学生一卡通挂钩的银行卡中。
六、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表》(附件3)【具体评分细则见《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4)】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具体格式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附件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
(3)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8)
(4)成绩单
(5)工时证明
(6)相关证明材料
(7)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还需提交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8)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还应当进行网络系统的申报(流程见附件12)
2.班级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提交的材料
(2)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9)(仅纸质版)
(3)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测评汇总表(附件10)(仅电子版)
(4)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汇总表(附件11)(仅电子版)
请大家将报名材料交给各班负责人。各班负责人组织测评,并将最终材料交于组织部陈琳蓉同学处(海滨新区一)。联系电话:18030390186,邮箱:1790930833@qq.com。班级发送电子版材料时请将材料打包在一个以“本科生国奖国励评审材料+班级”命名的压缩包内,并将测评汇总表命名为“原名称+班级”,邮件主体标明“本科生国奖国励评审材料+班级”。
3.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25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 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二).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指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四)附件5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成绩排名需要填年级排名,总人数以发的成绩单上的总人数为准。
请大家注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规范,务必按照附件6的要求填写。
主要要求如下: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除院系意见不做要求外,其余所有内容一律打印。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8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7-2018 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从2013年开始,我校不再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因此表格中学习情况的“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栏填“否”,相应的排名不填;
(8)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9)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0)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1)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学院公章,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学院出具推荐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五)有关附件3测评表中的班级成绩排名:班级成绩排名由各班负责人向各班同学提供。
(六)绩点按照成绩单中的学分绩点算。2017-2018学年有出去交流的学生成绩以所发成绩单为准,工时和成绩均不向前推一个学期。
(七)各班级组成奖学金评议小组,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委和团支委代表,以及10%的普通学生代表共九人组成,组长由各班班长担任。普通学生代表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投票选出。评议小组在年级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本班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测评过程应注意公开、公平、公正。
(八)各班级需对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的原则:
1.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2.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九)烦请将证明材料钉立成册,测评表评分理由标注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十)请在测评表评分理由备注加分项所依据条款及计算公式
(十一)请各班审核材料时将存在问题(如加分项计算错误、缺少证明材料等)反馈给相关同学,改正并确认无误后提交组织部,务必保证加分项准确、证明材料充分,提交组织部的材料不要存在勾画。
(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
2.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附件: 法学院本科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