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8-2019学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 “宏信奖学金”等5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
本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名额: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8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除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执行差额申报外,其他奖项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上述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4)。
3.具体评审办法见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0)。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8)报学院备案。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需要向班级提交的材料:申请表(需纸质版及电子版,特别提醒申请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的同学需要两张纸质两寸照片)、测评表(仅需纸质版,填写时请依次列出加分项和对应分数)、相关证明材料(仅需纸质版)、志愿证明、承诺书(仅需纸质版)。上述材料除证明材料外均在附件8内。
(2)班级需要向组织部提交的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表(仅需纸质版)、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需纸质版及电子版,请分别附于个人材料之后)测评汇总表(仅需电子版)、推荐名单汇总表(仅需电子版)。上述材料除个人提交的材料外均在附件8内。
各位同学可参考附件5中的内容准备自己的材料。
(三)材料提交方式
请先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与班级负责人处,班级审核完毕后请于9月19日 24:00前交与海滨新区一陈琳蓉同学处,电话18030390186,电子版发到邮箱1790930833@qq.com。个人提交电子版申请表时请将文件命名为“姓名+申请表”,班级提交材料时请将文件命名为“班级+原始文件名”,并将所有材料打包到一个以班级命名的压缩包中。
四、奖项兼得问题
1.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即本次校级奖学金项目与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
2.校级奖学金之间: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即获得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可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获得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2019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五、其它注意事项
成绩排名已发群邮,请同学们自行查找下载。
附件: 法学院本科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