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文件精神,2018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博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97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49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至我校名额,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名额。在考虑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基础学科、重点学科和培养质量等相关因素(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评审委员会需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有变动的,需将新细则加盖学院公章并标注修改的部分,于9月26日前分别报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对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分别制定评定实施细则。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上一学习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并签署《承诺书》(需手签,详见附件2);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六)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及大南校门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七)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七、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并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报送学生处管理科。
(二)各学院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处管理科(思明校区颂恩楼505):
(1)《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
(2)《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3,一式一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
(4)《2018-2019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一式一份);
(5)《2018-2019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一式一份);
(6)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7)《××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的说明》(一式一份),需写清各学院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评审过程、遇到的问题及问题处理的情况。若获奖初审名单中包含2015级及之前的硕士、2014级及之前的博士,需额外注明该生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原因。
(8)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由申请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备查,不用报送学校: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电子版材料发送xscjxj@xmu.edu.cn,主题标明为“××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审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2018-2019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3)《2018-2019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的说明》。
3.报送材料的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范(附件7)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2)各学院提交的《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附件6)纸质版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与上报的电子版内容一致(包括名单顺序)。请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学号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3)各学院需在10月11日17:00前提交以上材料。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3.各单位要确保申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4.评审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联系人:学生处 陈子岚联系电话:2188162
研究生院 吴珊珊联系电话:2180257
附件下载请关注学生处网站通知
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http://xsc.xmu.edu.cn/2018/0918/c3084a351741/page.htm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