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秀】从学者到总法,他有何感悟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16-08-01 | 阅读数:

[人物简介]郭俊秀,法学博士,博士毕业于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国际经济法专业,并留校从教多年。现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中国民用航空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中国航空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1年获得第二届中央企业十大优秀总法律顾问称号。

2006年国资委组织11家央企首次面向全球招聘总法律顾问,11家企业有6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郭俊秀便是在这次招聘中,走出厦门大学的学术象牙塔,加盟到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下称“东航”),出任该集团总法律顾问。近8年的时间里,郭俊秀在公司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为东航集团公司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法律业务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学者到国企高管,多元的工作经历使郭俊秀身上兼具了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实践者的双重气质,也带给了他有别于其他同行们的体悟与思考。

不了解企业形势,就不了解企业法务

“在东航,我只管两个人,总法律顾问和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做得好,可以保证公司不出事,总审计师做得好,可以发现公司有没有出事。”在郭俊秀看来,集团总经理刘绍勇的这番话,既是对东航法务工作的重视和信任,也是对法务工作的期许和鞭策。领导的重视给予了郭俊秀源源不断的工作激情,也给予了他一个更开阔的视角,即法务工作能起到的作用还有很多,但前提则是必须准确把握公司甚至是行业的形势。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航空运输企业,目前管理飞机500架,年运输旅客8000万人次,年运输总周转量155.5亿吨公里,通航点1064个,资产总额1500多亿元,员工总数80056人。2013年,东航年销售收入961亿元,其中国际航线、港澳台等地区航线的收入占比34.8%。集团投资企业200多家,基本形成了以航空运输核心主业为支撑,以通用航空、航空食品、进出口、金融期货、传媒广告、旅游票务、酒店管理、机场投资、机上免税品销售等业务为辅助的航空运输服务体系。

而另一方面,航空运输行业整体上的产业升级,也给企业的未来发展带来了新的危机和挑战:一是低成本航空公司增长迅猛,混合型航空经营模式正在兴起,全服务航空压力巨大;二是以美国、中东航空公司为代表的超大型航空公司正在涌现;三是航空公司之间的国际联盟和联合经营在不断扩大;四是传统货运航空公司正在走向衰亡,为物流公司所取代;五是航空业的数字化业态正在改变传统的代理人销售商业模式。

谈到航空公司的现状和发展,郭俊秀总是侃侃而谈,如数家珍。作为企业总法律顾问,从全局视角和法律视角两个角度结合起来看问题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用郭俊秀自己的话说,不了解企业形势,就不了解企业法务,不准确了解企业规模,也就不了解其背后保持企业良性运转的法律压力。年运输8000万人次,即使消费者的满意度达到99.99%,也意味着每年将面临不少的服务投诉,最难处理的往往就成为了客运法律纠纷。因此,越是在复杂的形势下,越需要冷静的分析和思考。

目前,东航集团已经实现由公司法律部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和管理。2012年以来,东航法务部门已经为集团公司制定、修订规章制度91项,成为国企法治改革的先行者。这些成绩,与郭俊秀领导下东航法律部对形势的准确把握和分析是分不开的。

实干是硬道理

作为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行业,航空行业面临的纠纷案件十分庞杂。从2008年至今,东航海外办事处上报案件几十起,涉及美国、英国、法国、泰国、加拿大、韩国、南非等国和香港等地区。案件类型包括了劳工纠纷、合同纠纷(包括运输合同、代理合同等)、货损纠纷、反垄断诉讼等。“这就需要法务部门必须真抓实干,以高效的执行力应对日益繁多的仲裁和诉讼案件。”郭俊秀说。

东航在涉外诉讼中一直坚持积极应诉、主动维权的立场。曾经一起在美国被索赔的案件,东航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赢得了美国巡回法院终审胜诉裁定。为东航避免不必要损失的同时,更在美国形成了先例判决,有效维护了我国的司法主权。

另一起在法国巴黎进行的维护职工权益的案件让郭俊秀印象深刻。2006年4月25日下午,东航四名乘务人员在巴黎机组驻地附近的欧尚超市购物。在付款时,由于被怀疑使用的欧元硬币是假币,由此遭遇了来自超市保安和当地警方的限制人身自由、不当搜身和讯问。这次事件给乘务员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其中一位员工因此流产。虽然此事发生在员工业余时间,东航接到报告后,仍然决定用组织的力量,为员工维权。为此,法律部立即成立了专门的纠纷处理小组,制定了多套应对方案。经历了长达三年多的艰苦维权后,东航法律部最终以和解形式为职工赢得了尊严和补偿金。

加盟东航后,郭俊秀还先后率领法务团队全程参与了东航与上海航空重组项目,积极应对欧盟碳排放交易应对和洛杉矶机场尾气排放等新型案件,与国际同行的交流,积极参与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制定,为东航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东航法律部面对传统案件也毫不松懈,稳妥的处理了飞行员劳动争议案件以及涉及电子商务的合同纠纷案。每一起胜诉案件的背后都是东航法务团队智慧的堆积和汗水的浇灌。

2012年4月25日,东航与国航、南航等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法律委员会,同年5月11日,东航与中国商飞、上海机场、华东民航局、上海一中院等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这也是国内第一个地方性航空法研究会。东航法务在工作中探索创新,在实务中探索理论的不懈追求,为我国航空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水平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做出了坚实而又卓著的贡献。东航法律部也在郭俊秀的带领下,完成了从基本框架健全到实际运转高效的巨大飞跃。

法务管理制度创新,法务才有未来

2014年,第三个“三年目标”收口后,国资委提出的央企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建设已落下帷幕,这场以对标国际一流企业为目标的改革,在东航,无疑已经全面实现。按照国资委要求,集团公司根据各级企业法律工作状况,在重要子企业股份公司和部分辅业公司设置了总法律顾问,并通过吸收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公司内部调动、社会招聘等方式,多管齐下,充实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目前,东航法务团队的人员配置已基本完善,为各项改革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在众多改革举措中,合同管理中心的成立最为耀眼。这个成立于2010年的部门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各辅业公司及股份公司范围的合同管理工作。该部门以合同管理制度为纲领、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为目标,以工作流程为主线、以业务规范为标准、建立从合同范本、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授权、合同成立、合同履行到归档的全生命周期的合同法律风险信息化精益化管控模式。

在依法决策方面,东航法律部的主要措施是,一是参加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子企业董事会等重要决策会议提出法律意见;二是对二级子企业董事会议案进行会签等形式,对重要经营决策进行法律审核。依法决策、依法审核的成效十分显著,2013年,东航合同审核数为12000件,集团公司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

正如东航集团总经理刘绍勇所说的,“法律部并不只是纯粹投入与消耗的部门,也是创造效益、创造价值的部门”。这种现代企业家的法治意识,也感染着东航的法律人。在推广标准合同文本的改革中,集团切实的体验到了法务改革带来的直接经济效应。“标准合同文本缩短了付款周期,提升保证金收款担保、违约责任担保功能,降低因燃油费变动给公司收益带来的不确定性”。郭俊秀向记者介绍道。在他看来,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不仅约束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做出最优法律路径选择,使企业权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014年4月,东航集团公司获评“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法律管理提升先进单位”称号。这是国务院国资委对东航的依法治企理念和实践的肯定,也坚定了东航集团深化企业法治管理改革和完善的决心。在郭俊秀看来,企业法务的发展离不开对法务制度管理的创新,在这一点上,中国企业未来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文转自“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会”微信平台,作者:宋大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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