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10年获得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民商法学)研究生提交电子照片的通知

发布人: 康小宁 | 发布时间: 2013-10-12 | 阅读数:
2008-2010年获得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民商法学)研究生在2013年10月20日前提交电子照片,用于学历认证。 文件命名为身份证号和姓名,发送邮箱kangxiaoning123@163.com。 具体名单及要求详看附件。 联系人:康老师 电话:0592-2186991

上一条:关于2013下半年在职法律硕士、高校教师硕士提交论文和论文答辩时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启动2013年厦门大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