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报送201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及接收转专业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2019)厦大教24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理念,最大程度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特制定法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以学生为本,最大程度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
二、本学院接收专业的基本要求
1.原专业课程成绩无不及格且全部课程成绩绩点不低于2.5/4,思想政治课程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2.原则上不接受降级转专业。
三、考试要求和范围
(一)初试
1.考试形式:笔试。
2.考试内容和范围
科目1:大学英语。
科目2:综合知识(大学语文、思政)。
(二)复试
1.考试形式:面试。
2.考试内容和范围
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表现及学习潜力。具体考察内容包括:
A.有无特长。含课外活动、学科竞赛等特长。
B.学习能力。含在原专业的课程成绩及其他学业能力证明等。
C.综合能力。
四、录取工作程序
1.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本科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工作党委副书记
成员:分管本科工作副院长、分管本科工作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或副书记、教师代表、教学秘书
巡视员:院分管纪委工作副书记
2.转专业工作流程
(1)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
(2)学院审核,向学生发送考试通知。
(3)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复试)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若未达到拟接收计划人数,则全部进入面试。
(4)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面试(复试)名单,组织学生面试(复试)。
(5)成绩综合评定:综合考查初试与复试各项成绩。
(6)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7)向教务处报送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8)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注:在教务系统上已报名并审核通过的同学,报名表于5月6日考前现场交;法学辅修专业的同学无法在系统上报名的,报名表于4月28日前交给法学院本科教学秘书陈老师,地点是法学院办公室320。
附件:
本科生转专业报名表(法学院)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