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8日-7月22日,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黄茂荣教授将来我校讲学,为方便同学们选修课程和参加讲座,特将黄茂荣教授个人简介及开设课程、讲座情况介绍如下:
一、黄茂荣教授个人简介
黄茂荣,男,台湾嘉义县人。1944年1月生。台湾大学法学士(1962年9月至1966年6月)、法学硕士(1968年9月至1970年6月),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1971年10月至1974年5月);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1974年8月至1975年7月)。
1975年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为专任教授、财经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讲授的课程包括:民法总则、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税法总论、税法各论、税法专题研究。1992年2月至1995年1月曾借调至“公平交易委员会”担任第一届委员三年。目前兼任世界税法协会理事、台湾财团法人民法基金会理事等职。
截至2006年,黄茂荣教授已出版个人专著二十余本,编著和主编三十余本,发表论文一百六十余篇;同时,黄茂荣教授还从事了许多相关法律实务工作,创办了目前在台湾享有盛誉的《植根杂志》和植根出版社以及组织研究团队研发“植根法律数据库”和“植根法律网”(www.root.com.tw)。
2005年5月,黄茂荣教授曾应邀短期造访过我校,当时其举办的讲座《论税捐罚则》和《债之发生原因》获得了师生们热烈的欢迎。2006年4月,我院院长廖益新教授赴台湾讲学,经与黄茂荣教授商定,邀请其于我校2006年短学期期间来校开设两门课程和若干场讲座。黄茂荣教授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相信将给我校学生带来一次十分难得的学习机会,对我院、我校与台湾大学、乃至两岸的学术交流也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课程与讲座简介
经初步商定,黄茂荣教授在我校期间,将分别在漳州校区和校本部开设如下课程及讲座:
(一)漳州校区(7月3日-7月8日)
1.《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课程,1学分,15课时,面向法学院2004、2005级本科生开设。
本课程主要介绍:(1)法律概念;(2)法律规定之逻辑结构;(3)法律体系、法律事实;(4)法律解释;(5)法律补充。
法律概念主要说明其建构的方法及其演变、作用与副作用;法律规定之逻辑结构主要说明法律规定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竞合的问题;法律体系主要说明体系的概念、体系建构之基础及建构方法;法律事实主要说明其概念、种类、及其认定;法律解释主要说明其取向、考虑因素以及解释因素之间的关系;法律补充主要说明漏洞的概念及其补充的方法。
2.《论税捐优惠》讲座,时间和地点待定。
3.《税务诉讼上的举证责任》讲座,时间和地点待定。
(二)校本部(7月10-7月21日)
1.《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2学分,30课时,以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及其他各专业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经济学院法律经济学专业及财政学专业研究生为主,面向全校开设。
本课程主要介绍:(1)税捐之概念及其种类;(2)税捐法源与税捐法定主义;(3)实质课税原则;(4)税捐稽征经济原则;(5)税捐法与民事法。
税捐之概念及其种类在于介绍其据以建构的特征及其与其它财政收入种类的关系;税捐法源与税捐法定主义在于介绍民主原则意义下之税捐法的资格限制及其实践的情形;实质课税原则在于介绍量能课税原则在税捐法建制上的意义;税捐稽征经济原则在于说明税务行政之经济性考量的必要性及其对于量能课税原则的冲击;税捐法与民事法在于说明其间的关系究竟应当为何。
2.《概论损害赔偿之债》讲座,时间和地点待定。
3.《概论劳务之债》讲座,时间和地点待定。
三、有关课程说明
1.有关选课方式:请同学们登陆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网上选课系统进行选课。
2.有关课程资料获取方式:
(1)《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以同名专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简体版)为教材,请同学们自行准备;
(2)《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以同名专著(台湾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2005年增订版)为教材,经黄茂荣教授赠送,现在法学院图书分馆存有一本,同学们可以自行复印;
(3)所有课程及讲座资料的电子文档在开课前一周内将会上传至“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网站(www.celxmu.com),请同学们自行下载打印。
3.有关讲座的时间和地点:待确定后,将会提前在法学院主页及“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页上公布,请同学们关注。
4.其他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