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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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中法博士生学院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出[2006]3309号)文件的通知。中法博士生学院于2006年3月23日在巴黎正式成立,该学院旨在为两国学者相互沟通、加强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促进中法学术交流、密切双方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拟定每年选派200名联合培养博士生赴法学习,2006年将重点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重大专项及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的前沿技术和法学、人文、社科等学科研究。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文件精神,参照该文件所规定的选派专业和被推荐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好在学博士生的报名工作,研究生院综合办将于即日起至6月25日接受报名。被推荐人选的500元报名费、评审费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如果最后入选成行,可以凭发票到研究生院报销。法方院校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并按规定整理好所有资料。报名时应提交所有8项资料和汇款凭证复印件。
联系人:研究生院综合办 曾老师 2180887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200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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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请上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秘书处关于遴选中法博士生学院留学人员的通知
关于遴选中法博士生学院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中法博士生学院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出[2006]3309号)文件的通知。中法博士生学院于2006年3月23日在巴黎正式成立,该学院旨在为两国学者相互沟通、加强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促进中法学术交流、密切双方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拟定每年选派200名联合培养博士生赴法学习,2006年将重点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重大专项及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的前沿技术和法学、人文、社科等学科研究。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文件精神,参照该文件所规定的选派专业和被推荐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好在学博士生的报名工作,研究生院综合办将于即日起至6月25日接受报名。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5月29日
联系人:研究生院综合办 曾凉凉老师 2180887
附 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秘书处关于遴选中法博士生学院留学人员的通知
关于遴选中法博士生学院留学人员的通知
中法博士生学院中方联合体院校:
在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进展、中法合作进入历史最好时期的背景下,为满足双方加强和扩展在高等教育及研究领域合作的共同愿望,为两国学者相互沟通、加强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促进中法学术交流、密切双方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中法博士生学院(以下简称博士生学院)于2006年3月23日在巴黎正式成立。博士生学院中方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事宜。目前博士生学院有关工作已正式启动。
根据《中法博士生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中法双方政府每年各提供至少30个奖学金名额,用以资助本国学生到对方联合体高校进行一年博士阶段的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每年支持200名联合培养博士生赴法学习。请各有关高校根据《中法博士生学院章程》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现将2006年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博士生学院将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重大专项及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的前沿技术和法学、人文、社科等学科研究。
二、被推荐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应为在读一年级博士生,具备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申请时为中国大陆永久居住公民,暂不受理正在国(境)外工作或学习人员的申请。年龄不超过35岁。
3、已获法方项目院校邀请函。
4、身心健康。
三、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被推荐人选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主页地址: 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骑缝章后连同《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公函(应附被推荐人选名单)一并提交导委员会办公室。
3、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外文翻译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摘要/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如有论文、专利等情况);
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
7、法国大学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8、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整齐,并至迟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并请在信封背面标注“中法博士生学院项目”。
四、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费、评审费共500元/人。请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申请材料一起寄至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 号:0102049509026401697
五、评审与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被录取的学生由中法双方两位论文导师进行指导,以联合培养的方式进行,一直持续到论文结束。申请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法期间的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留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六、签约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对未被录取人员,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不再负责派出事宜,请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提前做好学习、工作安排。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七、自2007年起,博士生学院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5日至4月15日。请有关高校提前做好相应工作。
遴选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309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李昕、潘悦 电 话:010-66413182-803或66413119
传真:010-66413281或66410637
附件:中法博士生学院法方联合体院校名单
马赛一大、马赛二大、马赛三大、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克莱蒙费朗第二大学、格勒诺布尔一大、里昂一大、里昂二大、梅斯大学、南锡一大、南特大学、巴黎二大、巴黎十大、巴黎十一大、巴黎十二大、巴黎政治学院、Cachon高师、雷恩一大、斯特拉斯堡一大、图卢兹一大、图卢兹三大、巴黎中央学校、国立高等工艺学校、格勒诺布尔国家理工学院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秘书处
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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