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第四批学生交流项目

发布人: 董晓晴 | 发布时间: 2016-04-19 | 阅读数:

欧洲第四批学生交流项目的通知和申请材料等请见附件,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4月20日下午3:00前提交至法学院320办公室董老师。

校内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一式三份)
2.成绩单 (须盖章、注明专业成绩排名和GPA排名); (一式三份)
3.相关语言水平能力证明;(一份)

附件请在此下载

上一条:美国新奥尔良洛约拉大学法学院交流及LL.M.项目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厦门大学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