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研究生赴泰国支教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7-03-15 | 阅读数:
关于选拔在校研究生赴泰国支教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促进我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满足国外兄弟院校对汉语教师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汉办志〔2007〕66号文件精神,我校拟从在校研究生中选拔28名志愿者赴泰国学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为期一年(拟于2007年5月中旬派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以适当方式尽快通知相关专业研究生: 一、志愿者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2、有奉献精神,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热心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3、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学校处分记录。 4、我校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英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研一、研二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已具有硕士学位的博士生,普通话相当于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有教学经验或舞蹈、音乐、绘画、武术、手工制作、电脑专业技能等特长者优先。 6、具有大学英语4级以上水平或泰语的沟通交流能力。 二、在泰国期间享受待遇 1、志愿者在泰国期间的待遇由国家汉办志愿者中心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具体待遇详见附件《“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或登陆其网站查询(www.hanban.edu.cn)。 2、学校按社会实践等模式给予4个学分,包含志愿者以论文等方式完成本学期课程的学分。 3、学校将选派我校在泰国孔子学院任教的1位老师具体负责志愿者的相关工作。 三、选拔程序 1、应聘者从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并亲笔填写申请表(见附表),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和一式2份的申请表),交导师和学院审批。 2、申请材料于3月22日前送至海外教育学院311室留学生事务科(王艺、洪玲老师,电话2187728),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再通知面试。 3、初步定于3月23-25日期间进行面试选拔,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畅通。初选35人入围并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自动失去入选资格。 4、由学校对初选者进行约20天左右的培训。培训后参加汉办统一命题的结业考试(考试时间暂定为4月底),成绩合格者由汉办统一颁发《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培训结业证书》,并最后确定28名派出人选。获得证书但未被派出者,将在以后的派出任务中优先考虑。 5、入选者与学校、国家汉办志愿者中心签定相关协议,办理相关出境手续。任务完成后返回学校,在原学院继续完成学业。 相关附件:(请上研究生院下载) 研究生赴泰国支教志愿者申请表 “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 研究生院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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