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生课程建设,规范新开课程管理,提高课程的质量,现将本科新开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范围
本科课程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开课。除短学期聘请校外专家开设的课程外,凡未列入培养方案,或已列入培养方案但连续三年未开设的课程应列入新开课管理范围。
二、开课条件
1.新开课程应当符合本科生培养目标,有助于本科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注重对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新开课程应当兼顾基础性、系统性、新颖性,课程内容相对稳定,核心内容与学校现有课程内容不能重复。
3.新开课程应有完整的《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4.新开课程主讲教师应对课程涉及的学科领域有较系统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原则上应系统讲授过一门本科必修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5.新开课程如含实践(实验)教学,应当有相关的实践、实验支撑条件。
6.新开课程应相对稳定开设。
三、新开课申请程序
1.开课教师填写《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开设申请表》,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报所在系、学院审批。
2.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领导根据上述要求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新开课申请报送学院教学学术机构审议。鼓励学院邀请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参与课程审议。
3.各学院教学学术机构对拟新开课程充分讨论,对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所在学院院长审批。
4.各学院根据学院教学学术机构审议意见及所在学院院长审批意见,于每年4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拟新开课程汇总名单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开设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对各学院新开课程序进行监督,有疑义或有争议的新开课程可以组织专家小组重新评议和表决,并最终确定是否允许开课。
6.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新开课程,由各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里提交材料,纳入新一轮开课计划,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开课准备。凡未按时申报或申报后未批准的一律不能开课。
四、课程评估
学院应加强新开课程的过程管理,强化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教学总结和教学档案存档工作,学院应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连续三轮达不到开课人数要求或开课效果不好的课程,将被取消开课。
附件:
附件1 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开设申请表.doc
附件2 厦门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doc
附件3 厦门大学新开课程系统填写说明.doc
教务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