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管理,根据《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厦大教〔2005〕26号),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每门课程都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每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内容有较大变动时,应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2.教师在开课时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进度表,报院(系)审批后将大纲、进度表纸质版送教学秘书存档,并通过师生服务系统同步维护教学进度,教学秘书确认。
3.开课第一周,教师应详细告知学生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
4.新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详见附件,自2016-2017学年开始使用。
附件:附件1 厦门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doc
附件2 厦门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进度表.doc
教务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