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00级研究生电子采拍毕业照片的通知

发布人: 黄正姑 | 发布时间: 2002-11-19 | 阅读数: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02]58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高校2003年高等教育毕(结)业生图像采集工作将在本学年上学期进行,寒假前基本完成拍摄任务。 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由学校统一向每个学生收取图像采集制作费15元,汇总后全部转交拍摄单位,拍摄单位提供规格为2寸的4张毕业照和规格为1寸的8张照片用于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档案资料。 二、收费办法。研究生以系(所)为单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向明年毕业的学生收取费用。现金于11月20日交到研究生院(群贤一,207室),同时领取图像采集填图卡。 三、关于采集工作。研究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毕(结)业生在未拍摄之前每人需填一张填图卡,要求严格按照填涂说明、准确无误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填图说明: 1、校名:厦门大学研究生。 2、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3、院校代码:10384。 4、填写姓名时,如区位码表未能查到对应的数码,应全用 “0”表示 5、如果身份证件是“军官证、港澳证”的,只填写证件名称而不填涂号码。 6、学号中有字母B的,填涂“1,2”即在此对应栏中将1,2都涂黑。 四、组织工作。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秘书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毕(结)业生凭填图卡,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有秩序、有纪律地完成图像采集工作。 图像采集地点:研究生院会议室(群贤一、2楼中厅)。 拍摄时间:11月23日-----11月26日, 11月23日(星期六)为研究生拍摄时间。 每天上午:8:00—12:30;下午:1:00—7:00。 各院系研究生拍摄时间安排: 11月23日上午:人文学院、外文学院、艺术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高教所、台湾所、人类所、南洋研究院、马列部 11月23日下午:数学系、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海洋与环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系、管理学院。 五、注意事项。对于漏拍和因故未拍的毕(结)业生在2003年4月份自行到福州新华分社补拍(其他时间不接受拍摄),费用自理。地点:新华社福建分社(福州市鼓屏路116号福建采集站);拍摄联系人:李罡,联系电话:0591—7816764)。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200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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