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期限的规定

发布人: 黄正姑 | 发布时间: 2002-11-15 | 阅读数:
为了保证本系硕士研究生如期提交学位论文以参加答辩,现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完成期限作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 硕士生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征询指导教师的意见,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开始撰写论文的准备工作。 二、学位论文的开题 硕士生须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即每年11月1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和不少于1万字的学位论文初稿,文后应附必要的参考资料书目。 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组统一安排时间讨论通过后,方准予硕士生请假外出进行学位论文的调研和收集资料等活动。 三、学位论文的提交 硕士生须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即每年4月15日之前提交学位论文正本(15本),以便在当年的6月15日前完成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并向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申报学位(学位办大约6月下旬开由校长参加的学位评定会),超过此时间则只能等到下半年的9月份答辩与报批学位。 以上规定,请法律系硕士研究生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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