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系研究生课程进修福州班招生简章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02-05-08 | 阅读数:
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培养21世纪高级法律人才 厦门大学2002年民商法和国际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 生 简 章   厦门大学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律系,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 验丰富,具有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 的需要,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精神,经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和国家教委研究生办公室核准登记(见学位办[1994]23号文件),经福建省学位办 和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批准,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律系与福建省开放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合 举办2002年民商法专业和国际法(含国际经济法方向)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 办学宗旨 1、 为各类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政法机关,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培养具有法律专业 知识的专门人才。 2、 为已取得学士学位,有志于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进修研究生学位课程 的机会。 二、 入学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 具有本科毕业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法律、经济工作经验者也 可报考。 三、 课程设置 按照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和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开设的课程主要有: 法哲学、民法、商法、刑法、宪法与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 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和WTO法律制度等十三门。 四、 培养方式 学制两年(四学期)。 授课地点在福建省开放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派出教师采用定期集中面 授教学。每门课程学员必须保证80%以上的到课面授。 五、 学员待遇   学员凡修完上述十三门课程(共40学分)并通过考试,由厦门大学研究生院颁发“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   学员结业后,已取得学士学位的学员,可按照国家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规 定,参加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全国统考和专业课的全国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者,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向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申请硕士学位。 六、 报名 1、 时间:2002年5月31日前; 2、 地点:福建省开放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湖滨路110号西湖新庄2层)   联系人: 陈先生(福州) 电话:0591-7612470、7612475、7612459       吴老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 电话:0592-2186181 3、 报名手续:需持学历证书和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和两寸相片1张,缴        交报名费50元和考务费100元。 七、 入学考试及录取 1、 入学考试:由厦门大学法律系命题和评阅。 入学考试科目:①法理学 主要参考书:周永坤主编<<法理学>>                     法律出版社;        ②民法学 主要参考书:柳经纬主编<<民法总论>>                  厦门大学出版社 (报名地点有售); 2、 考 试 时 间:2002年 6 月 22 日上午9:00-11:00<<法理学>>                  下午2:30-4:30<<民法学>>; 3、 录取:根据考试成绩,经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后,发给入学通知书、厦大校徽及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证。 八、 学费   本进修班每名学员的学费总额为9800元,学员在入学报到时一次性缴交。另须交资 料费400元。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律系                福建省开放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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