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02-05-08 | 阅读数:
_____同志:   您今年报考我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复试录取基本要求,您的成绩已上复试分数线。经研究同意您参加复试。请接到通知后于2002年4月26日带毕业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报到,报到后到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办公楼二楼参加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厦门大学法律系                        20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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