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200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02-06-21 | 阅读数: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单位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一、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五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重点招收政法部门人员。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的统一部署,持推荐证明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也可报名(此类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二、学制和课程设置学制:三年。实行在职培养,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每学期集中七周到校学习,不安排住宿。   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有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三、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大纲和指导用书。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联考。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民法学、刑法学、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定;其余四门实行全国联考。 考试时间:2002年10月19日、20日。 考试地点:厦门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考辅导材料 :《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计划招生人数 我校2002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限额150名(含面向江西省招收限额50名)。 五、培养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应交纳培养费。培养费3.3万元(不含教材费和住宿费)。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六、学位授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厦门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七、报考须知 1、报名时间:2002年7月25日一31日 报名地点: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同安二楼)。 2、考生于7月25日—31日到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以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 3、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推荐加考试的方式。报考人员必须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后,方可报考。 4、报名时须提供材料:1)获主管部门推荐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分别贴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5、今年报名采用机读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办法。报考者本人须在规定报名期间内到厦大研究生院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八、考试辅导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迎考,我校拟组织举办专业课(民法学、刑法学、综合考试)考前辅导班。辅导班开课时间拟定在9月,具体时间另定。拟参加考前辅导班请在8月15日以前进行网上报名,并等候通知。 九、招生咨询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0592-2181472 厦门大学法律系 0592-2186991(何老师)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律系           200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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