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格复试录取200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04-02-27 | 阅读数: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2004年1号文件《关于200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贯彻优先考虑录取政法部门推荐考生的原则,保证政法部门推荐考生在总录取数中的比例,我院决定对没有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破格复试,为了保证破格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破格的公正性,现将有关破格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破格复试标准。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才能申请破格:A、总分在235分以上。B、由公安、司法行政、法院和检察院推荐参加考试。 第二、破格申请。具备以上二项条件的考生应当在3月5日之前向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提出破格申请,破格申请书必须由本人提出并加盖本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的印章,破格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由申请人当面提交给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研究生办公室何萍秘书。 第三、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3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材料审核。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如果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破格参加复试和日后录取资格。 第五、联系人:何萍 电话:0592-2186991。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0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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