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03-08-27 | 阅读数: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单位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一、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 二、学制和课程设置 学制:三年。实行在职培养,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每学期集中七周到校学习,不安排住宿。   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有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 三、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大纲和指导用书。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联考。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时间:2003年11月1日、2日。 考试地点:厦门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考辅导材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 四、培养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应交纳培养费,培养费3.3万元(不含教材费和住宿费)。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五、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厦门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六、报考须知 1、现场报名时间:2003年8月27日一31日。 报名地点: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同安二楼)。 2、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考生资格审查与现场拍照同时进行,请各考生务必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以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三份“资格审查表”一份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案;一份供报考者报名时用,由省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报考者自己收存。报考者在8月27-31日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交验资格审查表、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报名方法可参见厦门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210.34.11.47)的通知。 七、招生咨询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0592-2181472 厦门大学法律系 0592-2186991(何老师)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律系   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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