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庄晶萍主任获颁“2015年感动福建年度人物”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16-04-27 | 阅读数:

2016年4月23日晚上,“2015年度感动福建”颁奖盛典在福建会堂举行,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厦门大学2005级法律硕士、厦大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庄晶萍登上领奖台,荣膺年度十大感动福建人物,这也是“感动福建”举办13年来第一位入围并当选的律师,同时这也是第一次出现法律专业人才的代表,法律援助申援弱者,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发展进程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现场大屏幕上播放了庄晶萍的感人故事,在场许多观众都为她放弃高薪、始终坚守而感叹、为她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执着、付出感动落泪,也让更多人了解法律援助这份工作的不易与艰辛。庄晶萍上台领奖致谢,台下掌声雷动、经久不息。

16年来,庄晶萍坚持为穷人维权,为弱者申援。“当所有人都打得起官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不是一句空谈。”这是庄晶萍对于法援工作最直白的理解,也是我国法援制度最根本的意义。在庄晶萍的努力下,福州市法律援助年办案量从不足30件到年均11000多件。她四处奔走,呼吁法援地方立法,将困难标准由原来的“低保”降低为“低保”的两倍。如今,法援的咨询台搭进了法院,建到了百姓家门口,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知道了有事找法援。16年来,庄晶萍和她的团队为穷人挽回经济损失十多亿元,帮助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各类弱势群体四十多万人。“我们就是穷人的讼师,我们给他们公义,他们就会把善良回报给社会。”

庄晶萍怀着对弱势群体的大爱,始终温暖的坚守和付出,生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重要指示,以强烈的担当和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传递着坚韧的力量,无私的为弱者申援,护百姓公义,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发展进程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庄晶萍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代表,当选为“感动福建十大人物”,也使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法律援助工作,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

 

相关链接:庄晶萍个人事迹

庄晶萍,女,福建福州人,1978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律师。现任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福建省立法咨询专家,厦门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福建省妇联法律专家,福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庄晶萍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组织筹办工作先进个人”、“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组织筹备工作先进工作者”、福建省“文明诚信先进律师”、“福州青年五四奖章”、“福州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是2015年度“感动福建”十大人物。

 

 (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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