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劳动合同法修改问题之思考”讲座圆满举行

发布人: 邵莉 | 发布时间: 2016-05-25 | 阅读数:

2016年5月23日晚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力资源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教授在我院作了题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劳动合同法修改问题之思考”的专题讲座。讲座由蒋月教授主持,吸引了各专业年级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

讲座伊始,王全兴教授先给大家介绍了《劳动合同法》的两次争论热潮,并谈及《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中国之最”——国家立法案征求意见数量最多、国家立法争论的时间之久、规模之大、影响之广。紧接着,王教授给大家深入分析了当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内容及其性质。供给侧与需求侧作为经济学的两个方面,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新概念,早些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企业改革等都属于供给侧改革。近年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由强到弱,出现了产能过剩、全要素生产率低、企业经营成本高和人口红利消失等问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时势,重回经济市场。在改革内容上,供给侧改革是要改革供给体制机制,推进供给结构调整,创新调控方式,实现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之目标。

针对当下争论热潮中对《劳动合同法》的批评观点,王全兴教授一一作出了回应。通过对《劳动合同法》“超前五十年”、“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导致中高级技师短缺”、“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利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等观点的有力批驳,深入浅出地解释了当下对《劳动合同法》的错误解读。王教授逻辑清晰,论证翔实,充分结合和展现了法学和经济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从反面证实和说明了《劳动合同法》在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和积极推动力。

在《劳动合同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契合下,王教授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两方面进一步阐释了《劳动合同法》的修法背景,并提出了要从相关性、长期性和正当性三方面来判断修法的真实原因。在修法的取向和维度上,王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必须基于背景原因和修法原因,综合考虑,谨慎选择,要针对不同条款的不同问题及其不同原因,不能一刀切。以规则本身和适用范围两个维度出发,更加注重修改适用范围,着重关注扩大总体适用范围和细化具体条款两方面的平衡问题。最后,王教授还谈到了修法过程中的配套问题,《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必须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等方面配合实施。

互动环节,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就自己的疑惑进行提问,王教授给予耐心的解答和交流。最后由蒋月教授总结发言,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这场持续两个多小时的精彩讲座。

 

图文/吴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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