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建林教授应邀来法学院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南强学术讲座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16-05-25 | 阅读数:

2016年5月23日晚七点,一场精彩纷呈的学术盛宴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137报告厅拉开帷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新中国第一位刑事诉讼法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卞建林教授在此为厦大学子带来题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专题讲座。在这个毕业季节紧张而炎热的五月,法学院的学生和部分教师齐聚一堂,满怀热情和期待聆听了来自前沿和权威的学术声音。

讲座开始前,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院长宋方青教授代表厦门大学向卞建林教授颁发了南强学术讲座的纪念牌,并对卞教授一直以来对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的欢迎。随即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开始。

卞建林教授开篇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命题,并介绍自己所参加的、围绕这一命题进行的一系列会议相关讨论。随后他重点围绕“为什么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什么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怎样以审判为中心”三个问题展开引人入胜的主题演讲。

在第一个问题上,卞教授指出,我国现阶段诉讼程序中权力配置存在问题,侦查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可自行决定行使大部分权力,且其后的审判机关难以纠正,从而导致“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司法现状,因而为减少冤假错案、提高办案质量,审判应在前两个诉讼阶段中发挥指导作用。在第二个问题上,卞教授先介绍了日本诉讼制度中的“笔录裁判”概念,随即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法官应严格按照其庭审裁判定罪量刑。同时他强调,应保证被告人的庭审权利尤其质证权。卞教授还分别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上不同的制度设计。最后在怎样以审判为中心的问题上,他强调要调整司法职权,厘清诉审、诉侦、诉辩相互关系;从证据上要求严法,并推动庭审的实质化。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卞教授答疑解惑,无私分享了自己最新的研究成果。他风趣生动的讲解,深刻著明的观点,使听众获益良多,意犹未尽。最后,讲座的主持人李兰英教授为本场讲座献上精彩点评。她认为卞教授的演讲不仅使我们获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真实原因及其现在和未来的发展脉络,而且也带动了我们对于这一制度带来的具体诉讼制度改革的思考,让在座每位同学受到不同层面的启发。

两个小时的时光转瞬即逝,正如李兰英教授所说,卞建林老师以其生动风趣的语言传递着最为前沿的思考,闪烁着博学、睿智的光芒。讲座最终在听众们经久不息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卞建林教授与部分教师、部分研究生合影

 

文/谢培诗  图/朱韵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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