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错误理论是故意、过失、未遂理论在犯罪阶层上的极致难题,是检验刑法学者理论深浅的试金石。2016年11月12日,法学院邀请到了对此问题有独到见解的台湾世新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王玉全老师为我们专题解读“刑法的错误理论”。刑法教研室的李兰英、吕英杰、李晓龙和汪东升老师以及法学院本硕博学生80余人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由李兰英教授主持。李教授介绍自己13年前,在台湾交流时,就已经拜读了王玉全老师的关于刑法错误理论的专著《对应原理与错误理论》,这一专题的理论深度和学术影响至今未有人超过。紧接下来,台湾学者王老师首先简要回顾了德国的犯罪阶层体系。在此基础上,王老师通过“主观-客观-主客观交叉”的图表和案例引入了刑法错误理论,他指出,我们在做每件事时主观与客观都可能发生一定的偏差,但事实上的偏差不一定都会影响法律对该行为的评价,因为刑法的错误判断分为两个标准:一是主客观要件发生不一致;二是这种偏差必须在规范意义上具有重要性。
随后,王老师为我们介绍了刑法错误的各种类型和处理刑法错误的方法。其用漫画式的板书揭示出打击错误与客体错误的区别其实是因果关系的错误和主观选择的错误,讲解了“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分别适用的理由。他通过近20个经典案例,诙谐幽默又深刻地向我们讲述了故意理论、过失理论和未遂理论在刑法错误中的应用原理,并着力论证了刑法故意不采纳“一般人故意”而是“个案故意”的合理性。在随后的提问环节,同学们就个案故意的认定标准、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等问题请教,王老师耐心地做了解释,还将邮箱留给了大家,供以后学习交流。
李兰英老师在最后的总结中高度赞扬了王老师深厚的学术功底、引人入胜的案例教学方式和他对我们学习思考的启发,并惊叹如此专业艰深的题目却吸引了本硕博多年级的同学来聆听,足见刑法错误理论的魅力和王玉全老师授课的精彩。在大家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落幕。
文/刘艺涵
图/陈振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