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下午,中国台湾的政治大学法学院专任教授陈惠馨女士应邀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B520教室举办了题为“继承法的理论与实务”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主任蒋月教授主持。来自民商法等专业的硕博研究生们济济一堂,饶有兴趣地参与其中。
首先,陈惠馨教授梳理了台湾地区的继承法修改历程,指出2008年修订继承法时,确立限定继承原则是存在社会变化这一重要因素推动的。紧接着,陈教授探讨了比较法视野下的继承法走向。她认为,仅仅对比《德国民法典》中的继承编的条文数目、章节构造,就可以知晓台湾的民法继承编未全盘照抄德国。陈惠馨教授表示,在中国学习效仿西方法律100余年后,如何在我们文化环境中规范继承关系呢?现在是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了!继而,陈教授转到继承法实务,谈及法定继承中牵涉男女直系血亲卑亲属的问题,例举了几起丧失继承权的案例。后又谈及订立遗嘱问题,以知名社会人士的继承案件为例,阐明遗嘱内容过于简单时产生的争议;也讨论了基于有效遗嘱的效力而作出的特留份设计。最后,陈惠馨教授立足于高龄化与少子化的当前社会背景,就继承法与老年照顾等问题谈了思考。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勇跃提问,就台湾地区的遗产信托、法律介入程度何为适当、大法官解释推动立法的机制构造等提出了问题。陈惠馨教授耐心倾听了同学们的问题,思维敏捷地给予了回应,并提议同学试着相互回答。
蒋月教授提出,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不同于西方社会,百余年来的法律现代化过程中,我们的本土文化仍深植于国人心中,在婚姻家庭法、继承法领域尤甚。因此,妥善促进法律现代化与法律本土化之融合,是个大课题,其中挑战很大。蒋老师指出,2000年发生在浙江杭州的家政女工吴菊英与死者叶瑞亭的两个女儿之间就死者将全部巨额遗产赠予曾提供过不长时间家政服务的吴菊英而发生的旷日持久的数轮诉讼,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国人财富观、亲缘观发生重大变迁的第一起著名案件;从此之后,不合乎一般人个人财富分配认知的各种各样的遗赠争议案件不断发生。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则的确有值得检讨、完善之处。与陈教授同来的嘉义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刘馨珺也从宋史的角度回应了遗产信托问题,分享了为什么要有继承法的看法。
这场内容丰富又生动有趣的学术交流最终在同学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讲座给了同学许多启发,受益匪浅。最后,陈惠馨老师将其近年出版的多本著作和教材赠与蒋月教授。宾主愉快地合影响留念。部分同学特意留下陈老师合影。
陈惠馨教授、刘馨珺副教授是应厦大法学院周东平教授主办的中国法制史前沿会议而到访厦门大学。陈惠馨教授是德国里根斯堡大学法学博士,在法制史、亲属法、继承法、性别研究等领域造诣精深。近年出版了《民法亲属编——理论与实务》、《德国近代刑法史》等著作;发表《父母与成年子女法律关系——从法律继承与法律比较观点分析》、《〈唐律〉与1751年巴伐利亚刑法典——反思全球化观点下法律交流与继受模式》等论文。
文/ 张丝怡
图/ 高煜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