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5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小红老师应我院邀请在法学院B421教室分享了一场题为“‘古代法’与‘传统法’”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马腾副教授主持,黄金兰副教授亦应邀出席。
马小红教授首先澄清了法史学界一直存在的某种误解,即中国古代语境下的“法”并不是我们现如今所理解的文本上的法律条文,而是“制度”一词的古典化表述,而现在以“制度、机构、理念”为架构的“法治”,其在历史上对应的范畴应是“礼治”。随后,马教授以宋明典籍对南朝时“杀鸡破嗉”一案的记载,厘清了“古代法”与“传统法”这一对概念的范畴。古代法是已经发生的过去,而传统法是当下人对古代法的阐释;古代法求“真”,而传统法则求“通”。进而,马小红教授对中西方各自的“古代法——传统法”路径做了比较,指出西方的传统法很好地连接了古代法,而中国的发展路径则被西方法的介入打断,受此影响的中国传统法一直是批判思维,古代法在批判中被误解并搁置,成为当下法的对立物。而这种情境造就的外源性法律,并不能很好地解决中国本土的问题。因此,我们当下的任务便是要改变近代以来传统法对古代法解释的失真,澄清对古代法的片面认识或误解,重新解释古代法,构建与现代法连接的传统法,这也是我们区分古代法与传统法的意义所在。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马小红教授指出,如果说梁启超辈先贤的责任是批判古代法的话,那么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或许便是重建与古代法的连接。马教授还指出,这一责任并非只是不可实现的遥远理想,民国时期的张彭春先生便曾将儒家的“仁道”思想,融入到《世界人权宣言》的条款中,为世界法制的发展,贡献了来自中国的力量。
在之后的环节中,黄金兰副教授、马腾副教授就“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一命题与马小红教授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对“历史真实性”的探讨。同学们也纷纷就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制度是否存在脱节、传统与现代的矛盾等问题向马教授请教。窗外虽风雨交加,但冒雨而至的法学院师生却用对传统对历史的热忱温暖了这一方教室。
图/文 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