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8日,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金融法研究中心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厦大“远大”金融法高端论坛之“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及机遇”座谈会在福建乐丰律师事务所顺利举行。本次论坛也是本学期金融法中心师生开展的第二场“现场教学”/“游学”活动,由福建乐丰律师事务所承办,地点选择在坐落于五缘湾文化创意园区的乐丰律所会议室。
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志云教授、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建章律师、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继东律师、尚圭律师事务所主任卓雄华律师、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平生律师、华侨大学法学院谢达梅博士及金融法研究中心的20余名硕博士同学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乐丰律师事务所坐落于风光旖旎的五缘湾畔,占地2000多平方米,律所装饰风格古朴大气,工作环境清幽舒适,绿树繁花错落有致,亭台水榭与青瓦白墙相映成趣,给金融法中心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座谈会伊始,建章师兄为大家简单介绍了乐丰所的创建历程和自己的职业发展经历。从在天衡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到选择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从只有少量客户到业绩突飞猛进,建章师兄凭借自己的果敢坚持和过硬的专业能力,将乐丰所发展为业内翘楚,也为有志从事律师行业的同学提供了标杆和借鉴。
建章师兄指出,个人律师事务所在国外一直占有较大比重,近年来由于律师的人身属性、诉讼主导的市场需求以及合伙人意志冲突等因素的影响,国内个人所也获得了较快发展。目前,全国个人所数量持续上升,律所规模与业务类型不断拓展,老牌个人所与转制个人所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与此同时,个人所也面临人才引进难、政府招标首选大所、租金和税赋压力大等劣势,律所定位与发展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
建章师兄认为,个人所与合伙所内部治理模式相同,只是组织形式存在差异,因而个人所与合伙所存在混同化,个人所与合伙所之间的转换也时有发生,金牧律师事务所和贵州良华律师事务所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与合伙所相比,个人所虽然在律所规模上有所欠缺,但个人所同样以团队形式开展业务,在律师管理、团队建设以及业务专业化等方面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以乐丰律师事务所为例,律所自2013年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乐成人美,丰年稔岁”的执业理念,坚持感动客户、责任至上,在金融、外商投资、海外上市、并购、公司治理等业务领域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
建章师兄的分享令大家备受启发,刘老师也对此谈及了自己内心深处的感受。作为建章师兄两次创业经历的见证者,刘老师对师兄成长过程中的酸甜苦辣感同身受,也以此告诫同学们人生重在体验。同时,刘老师对建章师兄的业务能力也给予了高度肯定,师兄对待客户的用心和重视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老师也希望在校同学能够如建章师兄一样,找到适合自己并热爱的事业,脚踏实地做下去,这才是成功的职业道路。
鉴于大部分同学对个人所了解较少,在讨论阶段,金融法研究中心已经毕业或在职攻读学位的一些资深律师分享了各自不同的执业经历,帮助同学们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个人所与合伙所的区别,更好地进行职业选择。
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继东师兄有感于建章师兄的勇气和坚持,认为建章师兄的事迹是大家未来职业道路上鲜活的样本和珍贵的经验。他通过境内与境外、本地与外地、合伙所与个人所、律所与会所四个维度的对比,分析了当前行业内部百花齐放、深度交融的局面,而个人所在如火如荼的发展中异军突起,具有鲜明的品牌特色。
尚圭律师事务所主任卓雄华师兄深耕于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业务,他从律所公司化运作模式、绩点制管理模式和创新型业务模式的角度入手探讨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内部,律所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平生师兄分享了自己选择律师行业的考虑以及在大所和小所执业的不同感受,他认为律师工作是挑战而又享受的,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专业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缺一不可。
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兼职律师谢达梅师姐结合自身的实习和工作经历,从学生的角度分析了个人所与合伙所的区别,对我们如何进行就业选择进行了启发。她指出职业生涯的第一个师傅比律所的选择更为重要,年轻人要多向前辈们学习,打好基本功,重视文书写作、客户维系等基础能力的培养。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博士、硕士代表结合自身的经历,对在校老师兼职律师以及未来就业选择等问题向各位前辈进行请教。律师行业具有兼容性和发展性,但要处理好主业与副业的平衡,在校同学最重要的是打好基础,丰富自身的学术功底、写作功底和法律功底;而老师最重要的工作是教学与科研,实务工作是锦上添花而不能喧宾夺主。
人生有世,事业为重。一息尚存,绝不松劲。东风得势,时代更新,趁此机,奋勇前进。各位师兄师姐的成就是金融法中心同学努力的方向,老师的谆谆教诲是大家前进路上的指路明灯,相信本次座谈会给大家带来了新的启发,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师生也必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图/ 束嘉希
文/ 赵一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