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晚上7点,王利明教授做客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至善法学大讲堂(第二期)。本次讲座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院长宋方青教授主持。
讲座前,宋方青院长对王利明教授作了简要介绍。王利明教授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人才项目。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目前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论著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项,其中五次获得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曾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并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深度参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先后被评为“2006•中国十大教育英才”、“2007•CCTV中国年度法治人物”、中国新闻周刊2019“年度法治人物”、“2020•CCTV中国年度法治人物”。王利明教授讲座主题为《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亮点与适用》。
首先,王利明教授详细阐述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第一,我国民法典为维护人格尊严、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法律保障。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全面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落实十九大关于强化人格权保护的精神。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第二,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维护人格尊严”的原则,推动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第三,为行政执法和司法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民法典通过确认和保护私权,也起到了规范公权的作用。第四,回应了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五,从根本上克服传统民法典“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
其次,王利明教授认为民法典适应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强化对人格权保护、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包括对人格权保护的全面性和开放性以及强化对生命、健康、身体的优先保护,扩张了对于人格权益的保护范围。确立禁止性规定,从规定禁令制度、强化对损害的预防、确立规制和防止性骚扰的规则等方面强化人格权保护。
王利明教授详细介绍民法典回应了时代科技爆炸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时代问题。王教授认为此次民法典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承认声音作为一种新的人格利益,都是我国人格权发展进步的体现。
王利明教授认为民法典一方面确认了人格权独特保护方式,注重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的结合以及人格权的动态作用。另一方面确立人格权请求权制度、规定竞合情形下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侵害人格权民事责任的相当性的适用问题。
最后,王利明教授阐述人格权编的适用,需要发挥动态系统论在归责中的作用。动态系统论指“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动态系统论有助于协调和平衡人格权与其他利益之间的冲突。
讲座结束后,宋方青院长对王利明教授的精彩讲演表达了诚挚感谢,同时对讲座内容予以简要概括及高度评价。至此,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至善法学大讲堂”(第二期)第十四讲圆满结束。
文/吴镇桓
图/金舒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