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丰民商法论坛“邮轮旅客人身权益保障——以中美司法实践比较为视角”顺利举办

发布人: 周晓牧 | 发布时间: 2021-05-29 | 阅读数:

5月28日晚19:00,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旭丰民商法论坛在法学院B220举行,本次论坛邀请到了来自中山大学法学院的郭萍教授作为主讲嘉宾,讲座主题为“邮轮旅客人身权益保障——以中美司法实践比较为视角”。讲座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何丽新教授主持,我院师生积极参与这场学术盛宴,讲座现场座无虚席,学术气氛浓烈。

讲座伊始,主持人何丽新教授以疫情期间钻石公主号邮轮爆发的事件引入本次讲座的主题——邮轮旅客人身权益保障,并对郭萍教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郭萍教授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法学领域海商法、海事法方向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防止海洋污染民事责任立法方向研究。

在讲座环节,郭萍教授首先为大家播放了一段邮轮视频,让大家直观感受什么是邮轮,并对邮轮旅游的发展历史与“火与冰”的现状以及邮轮的属性作了相应的介绍。郭萍教授认为,邮轮旅游具有“运输工具+旅游功能”属性,因此导致了邮轮属性的不清晰这一司法实践的困惑。郭萍教授指出,目前我国邮轮旅游纠纷法律适用现状为:大多数是在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受理并解决,主要依据《旅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极个别案件起诉到海事法院适用《海商法》。

其次,郭萍教授介绍了邮轮旅游产品销售模式及法律关系。邮轮旅游产品销售模式决定邮轮公司、旅行社以及游客三方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而我国特有的旅行社包船模式导致邮轮公司与游客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游客在邮轮旅游纠纷之中多去起诉旅行社。因此,郭萍教授提出将邮轮旅客运输纳入海商法规制的观点,分别从邮轮客票的法律地位、邮轮旅客运输合同与相关合同的比较、邮轮旅客运输合同纳入海商法调整的可行性及其分析、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定义条款限定性四个部分进行分析。

第三部分,郭萍教授谈到邮轮旅游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介绍了邮轮人身伤亡事故的相关特征,如从事邮轮运输的多为外国籍船舶(方便旗),事故多发生在公海上,侵权行为地、连接点、管辖法院难以确定等。郭萍教授分享了中国典型案件并进行了案件类型化分析。另外,郭萍教授就美国邮轮旅游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介绍,以四个案例为例分析了美国邮轮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与实践。最后,郭萍教授指出海商法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章修改进展及困惑。

郭萍教授分享结束后,我院师生针对邮轮旅客人身权益保障相关问题进行提问,郭萍教授联系相关理论与实践一一提供了详细的解答,现场氛围热烈。

整场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尾声之时,何丽新教授对郭萍教授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旭丰民商法论坛“邮轮旅客人身权益保障——以中美司法实践比较为视角”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完美落幕。

文:郑舒涵、张人天

图:张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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