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晚七点,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企业法治研究中心”和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讲座《全球化背景下商标使用保护的地域性解读》在法学院A201如期举行。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黄汇作为主讲嘉宾,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王兰副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何丽新教授、丁丽瑛教授、郑永宽教授、齐云助理教授,以及德恒律师事务所刘豫衡主任律师带队的数十名专业律师出席。本次讲座还吸引不少对知识产权法感兴趣的法学硕士生、博士生参加。
黄汇教授围绕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地域性、商标使用地域性原理的立法原点及价值构造、地域性原理在注册维持使用制度中的理论突破与制度反思、地域性原理在先使用制度中的适用立场及解释逻辑、地域性原理在侵权使用制度中的辩证理解与解读立场等五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对于法律全球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地域性问题,黄汇教授简要分析了地域性产生的原因和具体表现,并得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为“国别场景化-社会语境化-本土条件化”的结论。在国际层面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国家主权利益的最大化,在国内层面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不同主体的利益平衡化,有利知识创新的合作剩余、创新生态链的形成以及走可持续创新之路。
其次,对于商标使用地域性原理的立法原点及价值构造问题,黄汇教授认为商标法的使用必须以国家的地理疆界为范围,除非有国际条约、多边或双边协定之规定,否则商标权的使用仅及于本国境内。此外,黄汇教授提出“视出口为合理使用”是对地域性的合理突破,并从比较法的视角进行论证,并提出商标权的使用应以注册为原点、以使用为半径、以商誉为覆盖的观点。同时,黄汇教授对“相关公众”的扩大解释进行反思,并认为法院不应突破地域性原理而将境外的消费者也视为“相关公众”,否则将不利于增进注册保护国境内消费者的福利,也不利于促进产业经济的发展。
接着,黄汇教授阐述了地域性原理在消极和积极“在先使用”制度中的立场,认为《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遏制非诚信的“抢注”行为,对商标诚信使用秩序的维护应平等开放给境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先使用者。对内外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应参照世界信息标准,由此方能倒逼境内企业自主创新,并表示知识产权是刺激人类创新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最后,黄汇教授围绕地域性原理在侵权使用制度中的辩证理解与解读立场,提出地域性原理在侵权使用制度中亟需澄清的问题,并对地域性原理与使用侵权商标法域外效力进行反思,对域外将出口认定为侵权使用进行深度解读,对商标使用侵权中的注意义务审查进行检讨,同时对定牌加工的行为属性及其认定等作出独到的解析。
讲座后,现场的老师、律师和同学们提出若干疑问,黄汇教授一一详答,提问者和观众都表示受益匪浅,收获颇丰。现场互动氛围温暖而热烈。
黄汇教授凭借其丰富的学识、严谨的逻辑、风趣幽默的演讲风格和大气沉稳的学者风范给我们展示了一场别开生面、精彩绝伦的学术分享会。最后,部分与会人员与黄汇教授合影留念。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