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5日下午3点,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师生期待已久的,主题为《民法典的体系效应和中国特色》讲座在法学院B138顺利举行。本次讲座有幸邀请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作为主讲嘉宾,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何丽新教授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徐国栋教授、何立新教授、郑永宽教授、郑晓剑教授等法学院部分教师以及研究生、本科生也出席聆听了讲座,求知氛围浓厚,教室座无虚席。
徐涤宇教授首先介绍了这一主题的选题原因,《民法典》的诞生,具有对市场进行分配的效应,通说认为它受德国影响较大,但到底应该如何看待有待探究。因此,徐涤宇教授要基于其对外国法知识的储备,对民事立法的借鉴以及对不同法系的理解,以体系建构的中国模式、行为规范和裁判配置的中国特色、价值导向上的中国社会主义底色三个角度来阐述这一问题。
徐涤宇教授指出,法典体系最常见的模式是大陆法模式,其中又可分为潘德克顿模式和法学阶梯模式。潘德克顿模式的最主要特征是多层次的总则—分则,荷兰、瑞士和秘鲁民法典都是对这一模式的改良或变异。法学阶梯模式的最主要特征是可分为人、物和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智利民法典可视为对这一模式的改良或变异。大陆法模式的共同点都是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区别在于提取公因式的对象与程度不同。而英美法则是采用了主题式体系建构的模式,比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总则加分则,以及美国法律重述的结构。
但是,与以上两种模式不同的是,中国的《民法典》采用的是“第N种模式”,此处的N可以解释为new,即主题模式和潘德克顿模式的结合。总则虽然是取法了潘德克顿模式,但名不副实,以第六章法律行为为例,其对各分则编的适用空间不一,它并不适用于侵权责任编,在人格权编中因受到第992条和第993条限制,适用空间极小,从第508条也可以看出,它在婚姻家庭编的适用空间不大。同时分则各编也展现出了明显的潘德克顿倾向,总分模式在此得到贯彻,第468条的诞生也说明了债法领域的不彻底性。
在使用体系构建图展示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法体系之后,徐涤宇教授又阐述了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配置的中国特色。对于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之间的区分,徐涤宇教授认为任何法律规范一般都属于行为规范,但不一定是裁判规范;行为规范不一定是裁判规范,但裁判规范必定是行为规范。以人格权保护为例可以看出,纯粹私法意义上的民法典基本上由裁判规范组成。对于我国《民法典》中行为规范配置的理解,要首先注意中国《民法典》设定的受众是人民,法典具有教育功能和警示功能的权利宣示性。对于裁判规范配置的理解,应侧重于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以及物权编之担保物权部分。立法者面对司法实务的要求,基本维持原单行法的样貌,主要为裁判者供给裁判规范,其特点正如王泽鉴教授所言,规范密度不足,主要指裁判规范在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中的短缺,此外还包括事实要件或法律后果模糊的裁判规范,比如中国式的离婚标准和第288条相邻关系的处理。
随后,徐涤宇教授介绍了《民法典》在价值导向上的中国社会主义底色,首先它遵循了公有制为主体的物权体系,在第206条中表达了公有制的所有权,在“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一章还分别规定了其权利行使的主体和方式。它还规定了国有或集体所有之土地的用益物权构造,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民法典》还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从对第1条立法目的的解释上可以体现出来,总则编的第一章也确认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遵守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性等原则,第1043条第1款还新增了家风、家庭美德和家庭文明的建设规定,在整个《民法典》中,还体现了绿色原则。
本次讲座持续两个小时,徐涤宇教授以渊博的学识和独特的见解,为大家生动讲述了我国《民法典》的体系效应和独有的特色。在场的师生们、徐涤宇教授和何丽新教授还针对裁判规范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徐国栋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高度赞赏了徐涤宇教授在西班牙语系方面的民法典翻译工作上做出的贡献,同时点出对于债法总则的态度,要回到历史角度看待问题;美国法上的动产担保问题虽然被《欧洲民法典草案》所接受,但仅用于可识别问题。在场的师生们都感觉受益匪浅,最后,讲座在全场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田方芳
图/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