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7日,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由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承办的“网络金融犯罪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厦门千禧海景酒店圆满闭幕,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对此次会议给予了大力支持。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苏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上海政法学院、云南财经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福州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几十所高校、研究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北京、厦门、西安等地的法官,厦门市、南通市、重庆市、温州市的检察官,还有部分律师代表共90余人齐聚一堂,参加这场前沿热点的专题研讨会。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刑法教研室以及硕博研究生积极筹备和参与了研讨交流互动。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梅传强教授、厦门市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厦门市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吴少鹰、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郭春镇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卢勤忠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挂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田宏杰教授出席开幕式。会议由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李兰英教授主持。
梅传强教授结合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断凸显、新型犯罪给司法实践带来的困境等现实情况,提出了“划清金融犯罪和金融创新之间的界限或者寻找合理的平衡点,以期对司法实务提供借鉴”的期冀。吴少鹰副会长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公布,从遏制金融犯罪的实际出发,阐述了本次会议“从理论和实务层面进行探讨,深入切磋,破解难点,打击和遏制金融犯罪,构建新型现代化金融体系,加快金融业快速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郭春镇教授作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感谢大家对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支持,表示本次会议讨论的内容作为国家重大社科项目的重要部分,深入研讨这一课题,对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李兰英教授对与会的致辞嘉宾表示感谢,并对所有与会代表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她介绍了研讨会背景,并指出出席此次研讨会的嘉宾们在网络金融犯罪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和独特的见解,希望嘉宾们在研讨会过程中各抒己见,踊跃交流,相互学习。
此次研讨会分“P2P网贷债权转让的刑法性质辨析、互联网金融行为的规制与刑事惩罚专题报告”、“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网络金融的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问题”、“第三方支付背景下的洗钱犯罪问题”、“网络融资平台的刑事合规与第三方支付下的财产犯罪问题”五个单元。
会议的第一个单元由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梅传强教授主持。首先,来自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孙国祥教授做了题为《P2P网贷债权转让的刑法性质辨析》的专题报告,他指出不同的刑事政策决定了不同的规制模式,而不同的规制模式直接影响着P2P网贷平台的发展走向,对P2P平台进行分析,尤其是对其中最为典型的债权转让模式进行分析,有利于把握刑事政策,促进金融发展。他分析了P2P平台债权转让的五种主要模式,并深入辨析了网贷平台债权转让刑法性质的争议问题,对P2P平台债权转让行为的刑法性质进行了辨析。随后,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时延安教授在《互联网金融行为的规制与刑事惩罚》专题报告中阐述了完善行政规制对治理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重要性,并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非法性判断提出了六个观测点,同时他认为应该合理界定互联网金融不法行为的惩罚边界,结合违反行政规制的角度分析,将互联网金融犯罪做了分类,并提出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结合行为主体违反规制的类型,在认定上述风险中,做出符合实际的具体判断。
会议的第二个单元由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主持。首先,来自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的何萍教授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于洗钱罪的修正,对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完善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提出了删除相关罪名和完善法条表述的相关建议。然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张勇教授做了题为《行政违法行为的犯罪化及其合理限制——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的报告,结合疫情暴发后的立法新倾向,讨论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犯罪化和限制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合理根据,建议立法尽量明确刑法与行政法、刑罚与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避免交叉和冲突。接着,来自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郑金火助理教授以妨害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的设立为例,从相对合理主义的立场观点出发,认为谴责并惩治这两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可以更好地发挥刑法对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然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郭浩助理教授带来了题为《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被害人身份认定——基于自陷风险的观察视角》的发言,从三种不同学说出发,聚焦集资参与人是否具有被害人属性这个问题,同时提出了自己对于最高人民法院“非法占有目的推定”的不同意见。随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王东海检察官发表了题为《非法“公转私”的刑法治理》的发言,他结合执法和行政实践,分析了“公转私”在近年刑法修正案中由混合到独立,由成型到完善的特点。最后,来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尚柏延法官在题为《信息时代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与风险防控》的发言中讲述了虚拟货币的发展历程和新技术形态下的治理困境。
在第二单元的与谈环节中,来自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警察学校的傅跃健教授高度评价了何萍教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出的建议以及郭浩助理教授对于增强融资领域刑法保护性的呼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黄威检察官从实务中面临的困难出发,指出象征性立法的威慑作用不足,需要提升对洗钱犯罪打击的广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田宏杰教授巧妙地将刑法比作撬动中国法律体系这颗地球的“支点”,她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刑法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位置决定了功能,决定了刑法的立法驰骋的边界,决定了司法规制的疆域。她结合自己多年丰富的教学、实务双重经验,指出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不仅要尊重规则,更要敢于创造和重建规则,呼吁专家学者在拥抱世界法治文明的先进成果时,更应当要做出中国贡献。最后,来自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的卢勤忠教授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总点评,他认为此次修正案符合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应从金融安全的角度去认识和理解。同时他认为金融犯罪领域问题比较突出,必须加强金融监管,随后阐释了自己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理解,并系统性地从重要条文入手对修正案进行了解剖,提出应该对某些犯罪进行进一步的改良。他认为要加强修正案的体系性,注重条文之间的协调性、整体性,尊重刑法的基本原则。
会议的第三个单元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叶良芳教授主持。首先,由来自浙江理工大学法律系的郑旭江助理教授详细列举了当前非法第四方支付的业务模式和犯罪类型,对不同阶段非法第四方支付的监管难点和刑法规制问题进行了分析。随后,来自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梁晶晶检察官助理做了题为《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司法困惑及路径》的报告,她结合自己的实务经验,提出在法律适用上应当严格适用想象竞合理论。接下来,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娜副教授从共同犯罪自身定义入手,详述了如何应对网络金融共同犯罪的“新”形态以及由此引发的前瞻性思考。随后,厦门市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金融审判团队团队长林鸿法官带来了题为《网络金融犯罪电子证据司法采信规则浅析》的发言,他从实践角度解析如何办理网络金融犯罪案件。最后,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魏瀚申在《组织体刑事责任理念下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的现实困境与理论突围》发言中对组织体刑事责任理念的合理性论证及其与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之整合作出了独到的见解。
在第三单元的与谈环节中,来自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吕英杰副教授分别就“第四方支付”的定义、共同犯罪问题、“明知”的内涵和单位犯罪的主体责任四方面进行了点评,特别表扬了魏瀚申同学关于单位犯罪研究的切入角度,认为这与英美法学的主流趋势相吻合。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郭泽强教授则从“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出发,提出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坚持“新保守主义”,可以通过解释方式对数字货币问题进行改造。叶良芳教授指出当前在网络金融犯罪领域对单位犯罪的研究偏少,并结合美国的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同时对共犯领域帮助行为正犯化的问题进行了解读,提出了深刻的思考。
会议的第四个单元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姜涛教授主持。首先,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新教授做了题为《我国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完善问题》的报告,他结合上午何萍教授和黄威检察官的报告,联系当今国际合作机制,提出将反洗钱提升到总体国家安全视角看待,并对历次刑法修正案对反洗钱犯罪的规制不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接下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法律合规部的高级主管王琳从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者的角度,通过题为《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问题初探》的发言介绍了网络小规模贷款的现状和反洗钱方式。随后,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李紫阳在《第三方支付技术对洗钱罪的冲击与实体法回应》的报告中,阐述了自己对第三方支付的理解以及第三方支付对洗钱犯罪的宏观影响。最后,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段鹏在《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反洗钱刑事立法及司法问题研究》报告中对内地和港澳的反洗钱立法进行了比较和解读,并对三地合作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在第四单元的与谈环节中,集美大学法学院的吴贵森教授认为本单元的发言构建了一个良好的框架体系,是从理论框架的确立到特定领域的犯罪,再到技术创新与区域问题的阐述。他指出在理论框架确定之后,要在现实中不断的回应,构建一个对洗钱犯罪的系统性的规制体系。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系主任刘世强副教授结合当下《民法典》的出台,反思刑法立法的完善,同时指出在刑事立法的过程中必须突出对人权的保障,要加深对社会治理、打击犯罪的思考和实践,完善刑事一体化建设。姜涛教授总结性地指出本单元聚焦“创新”,他认为用一些传统的理论解决新问题时存在一些短板,要不断结合新问题,追求理论创新。
会议的第五个单元由来自天津大学法学院的于阳副教授主持。首先,来自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李晓明教授做了题为《冒用他人移动支付账户侵财的性质认定——重点从“支付宝”平台评论》的报告,他提出了对第三方支付冒用行为的定性问题,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热议的冒用账户侵财行为的定性和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状态分别认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然后,来自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韩铁柱检察官助理根据自身实践经验和对裁判文书的总结,对“第三方支付能否被骗”提出了自己的思考。随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任留存检察官做了题为《涉第三方支付行为及法律适用研究》的发言,他厘清了涉及第三方支付的案件中需要明确的重要概念。接下来,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李晓龙助理教授论述了网络金融刑法中合规制度导入的必要性和方法,并详细分析了刑事合规对网络金融刑法的功能输出以及对单位犯罪评价的作用。最后,来自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博士研究生林文婷做了题为《刑事合规的概念厘清及其对股权众筹的规制》的发言,从刑事合规的概念厘清切入,分析了刑事合规介入规制互联网金融众筹领域的几个关键点。
在第五单元的与谈环节中,来自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刘炯助理教授用“高规格”三个字简述了自己今天的学习感受,他指出“高”即高朋满座带来的智慧碰撞,“规”是对第三方支付规则进行的深入解读,“格”则代表了本次会议的高格调、大格局。来自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刘伟副所长则对前面讲话中热议的第三方支付中“机器能否被骗”以及刑事合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尤其着重提到了义务扩张带来的检察机关“扩权”问题。于阳副教授总结时指出本单元的议题既有分立,又有重合,他倡导类型化的思维去思考问题。同时,他重点阐述了合规的问题。
会议闭幕式由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的冯卫国教授主持,他结合最近社会热议的“蚂蚁金服暂缓上市”事件说明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对本次会议学术与实务结合,老中青三代同台争鸣的氛围进行了高度评价。最后,李兰英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她感谢各位代表的到来,肯定了会议中观点的精彩争鸣,从“聚焦”、“亮剑”两方面总结此次会议带来的思想碰撞和实践提升,她认为本次会议所呈现的多视角与多启发的亮点在各个方面都给不同专业和领域的人带来了诸多思考,是一场非常值得回味的盛宴。
此次研讨会,既有理论的研讨,也有实务的切磋,专家云集,讨论热烈,各位学者、专家对“网络金融犯罪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为进一步打击我国网络金融犯罪,完善我国网络金融领域的法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和许多建设性的建议。
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供稿
文/图:周子欣、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