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法学大讲堂·孔祥俊教授主讲民法典与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人: 薛雪阳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阅读数:

 

2020年7月15日,至善法学大讲堂第11讲如期而至。本期主讲嘉宾是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凯原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教授。讲座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朱晓勤教授主持。

本讲的主题是《民法典与知识产权保护》。孔祥俊教授指出,新近颁布的《民法典》虽然没有专设知识产权编,但是有多处条文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本次讲座主要围绕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关系、权利合法与不保护违法利益、诚实信用原则与知识产权保护、禁止权利滥用与滥用知识产权、民法典与商品化权益、数据权益保护、权利侵害与法益侵害、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地域性与域外管辖等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展开。

孔教授指出,与普通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期限性等特征,亦具有很强的公共政策属性。因此,相对于《民法典》而言,知识产权法具有优先适用的特别法属性。当然,应当看到,民法可以为知识产权提供基础的理论和制度背景,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亦具有补充适用价值。

孔教授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例如,民法上的不保护违法利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于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均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孔教授以“歌力思”案、“荣华月饼”案、“福联升”案等为例,对民法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同时,孔教授强调,基本原则的适用应当是补强性的,在具体案件中还是需要以具体规则为基础,防止在没有事实支撑的情形下滥用基本原则。

关于商品化权益、数据权益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孔教授指出,《民法典》有新的突破。例如,《民法典》在人格权编对笔名、艺名等人格商品化权益提供了禁止混淆的保护,亦授权法律对数据的保护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已经开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作品元素和虚拟角色中的商品化权益提供保护,并对数据的不当抓取行为进行规制。孔教授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权利的孵化器。但是,应当认识到该法的行为法属性,其对知识产权保护仅仅是有限的补充,其适用不能抵触单行法的精神。因此,在孵化尚未完成前,需要防止权利法范式的侵入,警惕《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范围的扩大化。

孔教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讲解深入浅出,援引了大量的司法案例,生动有趣、娓娓道来,给听众们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至善法学大讲堂精彩继续,期待关注。

文/ 朱冬

图/ 李力炜

上一条:至善法学大讲堂·叶金强教授主讲民法中的价值与技术之区分

下一条:至善法学大讲堂·何志鹏教授主讲中国国际法可否减缓修昔底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