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积极推动举办《〈民法典〉创新与适用》论坛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0-06-19 | 阅读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的要求,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联合厦门市法官协会、厦门市律师协会联合推出《<民法典>创新与适用》系列论坛,多角度全方位阐释民法典的各个编章。

2020年6月13日上午9点,首场论坛暨启动仪式在厦门市司法局隆重举行。厦门市司法局局长丁贤志、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贺菊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廖惠敏、厦门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卫星、厦门大学党校副校长何丽新、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郑晓剑等领导、嘉宾出席了本场论坛。参加本场论坛活动的还有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部分老师、厦门市两级法院部分法官、厦门市司法局部分干部、厦门市部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等。厦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桂英主持了本场论坛。

《<民法典>创新与适用论坛》紧扣《民法典》出台的时代背景,计划连续推出八场由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分享、交流活动。当天召开的是论坛第一场《民法典》总则编的研讨活动,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教授、罗马法专家徐国栋主讲,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池法官、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张照东律师参与会谈。

徐教授首先围绕《民法典》总则编给大家带来了题为《民法典之后的民法总则:新旧比较,表扬与批评》的分享。此次《民法典》的出台,增加了“新冠肺炎条款”,比如第34条紧急情况时的监护安排。徐教授基于此条款,与大家延伸探讨了疫情期间志愿者接替被隔离的主人监护动物的事例,并以《波多黎各新民法典》中对家畜、驯化动物的规定为例,力求拓宽与会者对动物法律地位的新认识。

针对《民法典》第110条第2款将原本草案行文中的“等”字删去,将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由开放式立法改为封闭式立法的做法,徐教授表示不同的见解。同时,徐教授也结合域外立法经验以及现实案例跟大家分析了法人隐私权、信用权、肖像权、精神损害等问题,令大家耳目一新。

徐教授主张的“人前物后”民法观在此次《民法典》的第2条有所体现,尽管在《民法典》的整体编排上仍采用“物前人后”的体例,但这仍不失为本次《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和进步。徐教授还指出《民法总则》和《民法典》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民事行为”改为“法律行为”,是值得称赞的举措。

最后徐教授还谈了对非法人组织法律权利义务的一些见解。

主题分享后,便进入与谈环节。王池法官首先接过徐教授关于法人的人格权话题,从自身实务经验和研究出发,谈论了对法人的拟制人格要有新的更广泛的认识。如同自然人一样,法人也有自己的感知、体验、反应,只不过是通过一个内部决策机构来体现,法人的人格里应当有精神性的内容。

随后,张照东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张律师非常赞同在“法人权利”之外以“法人利益保护”来维护法人形象权的观点。

张照东律师接着以个体工商户、业委会、乡镇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帮大家进一步厘清了现有立法对非法人组织规定的理解。两位与谈人与徐国栋教授就非法人组织的认定及其民事权利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活动的最后,三位嘉宾共同接受了现场观众的提问。现场互动热烈,妙语连珠,每一位参与者都表示收获颇丰,期待下一场《<民法典>创新与适用论坛之物权编》的到来!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期待在此次系列论坛的举办中,与每一个热切关注着《民法典》动态的法律从业者共同学习和进步,共同为民法典的普及、民事法治的推动和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该论坛以后各期活动安排:


图/文 郑永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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