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晚,厦门大学至善法学大讲堂第四讲“从有法可依立法学到良法善治立法学——新中国七十年立法学的发展轨迹”通过网络平台顺利举办,此次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教授主讲,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院长宋方青教授主持。
杨宗科教授在谈及此次讲座题目的由来时,指出早在前几年西北政法大学召开的立法学研究会年会的主题之一,就是总结新中国70年来立法的成就和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近刚刚通过,《民法典》的编撰过程经历四起四落,代表着新时代我国立法工作的最新成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总结和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学的发展变化,尤其显得有必要。
杨宗科教授特别指出,立法学在每一个阶段的发展演变中,都受到了来自以下五个方面影响:社会主要矛盾最终决定的法律地位的变化、立法的结构与功能需求、立法供给的体制机制、立法决策的价值导向、立法研究的核心问题的变化。接下来,杨宗科教授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学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并结合相关历史事件、规范文件、历史文献资料,着重分析上述因素在每一个历史阶段的表现形式。杨宗科教授指出,第一个阶段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977),可以称之为“曲折探索中的有法可依立法学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2011),可以称为“快速发展的依法治国立法学”;第三个阶段是新时代(2012年以来),可以称为“走向成熟的良法善治立法学”。杨宗科教授在总结新中国七十年立法学的发展轨迹时,提出“立法的基本矛盾是国家和社会的立法需求与立法供给的体制机制之间是否平衡的矛盾”“进入新时代,立法学研究的重点应当是制定良法促进善治的立法机制,新时代的立法学具有立法法治学的学科特征”。
杨宗科教授对我国立法学发展过程的历史梳理,以及对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阶段深入浅出的分析,让同学们充分感受到我国立法学的发展与我国法治建设同呼吸、共命运。宋方青院长在总结中指出,杨宗科教授的讲座纵横捭阖,有理论、有历史,开拓了我们的视野,使我们对立法学的前世今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她提出,要提高立法的质量、树立立法的尊严,必须认真对待立法,立法不仅仅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而且是一门科学,立法者必须是懂法的政治家,必须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立法是一项兼具法律性和政治性的实践,面对中国的立法问题,必须构建一种理性立法理论,理论工作者有责任通过理论上的反思和重构,为立法实践提供更好的智识支持;要加强立法法理学的研究。
至善法学大讲堂是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面向广大师生、校友、法律工作者举办的大型学术活动,旨在促进院校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推动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第一期至今已经开展第四次讲座,今后还将陆续邀请全国知名政法大学的法学大家在视友网等平台进行直播,讲座时间是每周三、四晚上七点。敬请关注!
杨宗科教授简历: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文/王云清
图/李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