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国际法的危机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0-04-28 | 阅读数:

近年来,逆全球化的势头日益上升,国际合作在政治、经济、环境、军备等领域面临着诸多困难。而今年年初发生的公共健康紧急状态全球蔓延,更是使得国际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如何看待当前的国际法状况,如何化解危险、抓住机遇,使国际法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是全球国际法学人都广泛关注和不断追问的问题。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清华大学法学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召集有关学者,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国际法的危机”线上研讨会。会上,各位专家畅所欲言,探讨了国际法危机的表现、成因及可能的解决思路。

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主持,与会专家顺次发言,其他专家进行评论和追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廖诗评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G2与国际法危机:‘共识’与‘各表’”。他提出,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国际法的危机,一是国际法作为公共产品和制度所面临的危机;二是中国在国家层面所面临的国际法危机;三是国际法学者所面临的危机。从目前情况看,美国对“中国例外”现象极为不满,开始更多诉诸单边措施解决国际问题;中国则在国内领域缺乏足够的best practice,这给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中美双方的国际法共识越来越少,对很多领域的国际法规则理解也不一致。可以预见的是,美国将在更多领域通过国内法和国际政治途径不断给中国施压,这也使得中国将面临更多的国际法挑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赵骏教授认为,当前国际社会出现“逆全球化”的趋势,全球治理体系频繁受到冲击,国际社会信任受到侵蚀。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思考国际法如何发挥维护多边、开放和稳定之国际秩序中的“压舱石”作用,并从一种发展和创新的角度思考国际秩序与国际法的互动关系。具体而言,从国际法角度有三个需要加以思考的问题:第一,从历史之维探索危机时刻国际法的反应与稳定功能,解析他山之石和前车之鉴;第二,从现实之维考察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的良性互动,(比如: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生物安全相关规则的完善等方面),探讨大国在构建国际秩序中的角色与立场。第三,从发展之维探索国际法守正和创新的关系(要不要创新?为什么要创新?创新什么?谁来创新?怎么创新?),分析国际法的创新模式及其功用。

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认为,在逆全球化不断深入的今天,国际法面临着结构和价值双重危机。结构危机最主要表现为,现有的国际组织和体制被忽视,成型的国际法律规范被放置不顾,甚至有些国家公然对一些国际组织表达不满甚至退出。这种趋势与20世纪中叶大量建起国际组织的潮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谓的价值危机,主要体现在当世界越来越表现出相互依赖、需要以多边主义的团结立场去应对人类的共同风险之时,国家恰恰体现出了更多的单边主义立场或小集团立场;国际合作本来应当是当代国际法的核心、主导价值,却被国家之间的猜疑和对立所排挤。如何应对这种结构危机和价值危机,是当代世界各国必须严肃考虑、认真对待的问题。

武汉大学法学院黄志雄教授认为,从历史的角度看,今天我们是少有的在既没有发生大的热战、也没有爆发全球“冷战”的背景下,来谈论国际法的危机问题,尽管当前是不是真的面临危机还可以见仁见智。目前的国际局势或许可以说是一种“凉战”(cool war),已经显露的“逆全球化”、大国之间的互信和合作日益困难等问题,在全球新冠疫情之后大概率会进一步加剧,从而催生或者加大国际法的危机。同时,世界秩序的调整和重构也必然伴随着新的一轮国际规则博弈。我们需要直面自身在国际话语权、议题设置权和规则制定权方面的软肋,更加善于使用国际通行话语围绕国际法律舞台的相关核心议题积极发声,提供有效的全球公共产品。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蔡从燕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晚近国内法在国际关系中作用的扩大:国际法趋于衰弱、展现谦抑,抑或积累国家实践?”他认为,近年来,许多国家尤其一些大国更多地通过国内法来处理国际关系。对于这一现象和趋势,可以有三种解读:第一,它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的下降。换言之,在调整国际关系方面,国内法尤其大国国内法作用的扩大意味着国际法治的衰弱。第二,它是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法过度介入国内治理的一种纠正,因而是在寻求恰当地界定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构性关系过程中展现出来的必要的谦抑。第三,它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实践,从而为制定新的国际法或者发展既有的国际法积累国家实践。他强调,作为新兴大国,中国应该更加重视国内法实践的国际法意义,换言之,应该从国际法的视角审视中国的许多国内法实践。

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从逻辑解题的角度解读本次讨论的主题。他认为,针对“国际法的危机”,可以提出三个问题:(1)国际法有危机吗?“危机”如何界定?(2)谁制造的危机?(3)中国是什么角色?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近年来与中国有关的国际法危机,大概有三个:2013-2016年“南海仲裁”、2020年“疫情追责”和2018-2020年“中美经贸”,中国都处于“危机”核心。在中美贸易战中,中国加征关税,属于“贸易反制”,是有国际法依据的。2020年1月15日经贸谈判后签署的“第一阶段协议”有很多从国际法角度值得研究之处,问题多多,为当代国际法所罕见。他认为,发生在中美两个大国之间的事情,其重要性就不可低估;与中国有关的事情,都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

会议进行了接近5个小时,与会专家仍意犹未尽,相约在适当的时机进一步深入研讨。

本次会议对于沟通理论与实践、在学术研究者之间初步达成共识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提供了恰当的时机,同时也为进一步展开研究深入思考奠定了基础。


(转自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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