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入人心”实践队赴厦门市各基层法院调研

发布人: 上官仪 | 发布时间: 2019-09-16 | 阅读数:

为深入了解我国基层司法现状,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研究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从基层法院下手,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9月10日至9月12日,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5名本科生组成的厦门大学“法入人心”暑期社会实践队开展了“基层司法现状调查”主题实践活动。


实践队以厦门基层法院为主要调研对象,将基层法官在实践中的实际情况与厦大学生对基层司法的普遍认知进行对比,以寻找社会观念与法官实践的偏差,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中加强民众对司法人员和司法工作认识提供一些可能的切入点。

在调研前期准备中,实践队主要进行了资料的查阅整理和问卷调研。实践队充分利用了学校图书馆提供的丰富学术资源和“中国知网”、“北大法宝”等数据库,通过阅读整理了大量文献,对选题的研究方向、方案设计等问题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划。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实践队采用线上问卷的方式进行了小规模的预调查。在此阶段,实践队获得了大量关于厦大学生对基层法院法官认知的一手资料。一方面验证了所查找的文献与实际情况的匹配程度,另一方面,为之后的实地调研做了进一步的铺垫。

9月10日至9月12日,法入人心实践队先后来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思明区人民法院和湖里区人民法院,对这三个基层法院的数名法官进行了调查采访,采访的内容主要涉及职业选择、工作职责、纠纷解决、法官收入和工作压力五个方面,收获颇丰。

在职业选择的部分中,对法官权威性的理解和对法官的能力要求是重点问题。在对法官权威性的理解上,思明法院的刘法官认为,法官权威性的产生也是出于社会分工的需要,职业本身并无高低之分。在对法官的能力要求上,诸位法官均认为除了具备法学知识,基层法官还应具备足够的生活阅历、生活经验、沟通技巧等。


在工作职责的部分中,对“法官进社区”问题的评价和“法官普法”理解是重点问题。“法官进社区”活动的目的是减少诉讼,力争“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实务操作中争议很大。思明法院的刘法官认为,出于我国诉外纠纷解决途径尚不完善的现状,“法官进社区”活动的产生有一定的合理性;湖里法院的陈法官表示,“法官进社区”活动事实上在帮助减少诉讼方面助力并不大。对于“法官普法”的理解上,诸位法官普遍表示,“法官普法”几乎体现在法官裁判活动的全过程,如撰写的裁判文书、组织和引导当事人完成庭审过程等。

在纠纷解决的部分中,法官如何看待调解在基层司法中的地位是重点问题。基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当判则判”的原则,在纠纷调解中追求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思明法院的刘法官表示,比起只需要开庭写判决书的审判,调节需要不断往返于双方当事人,投入的时间精力通常更多。在对待调解的态度上,湖里法院的陈法官认为,调解跟审判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在调解中,法官同样处于中立位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工作压力部分中,法官的工作压力以及如何看待绩效考核是重点问题。在“诉讼爆炸”的背景下,基层法院尤能体现“案多人少”的特点,法官的平均工作量很大,平均每天工作九到十小时。关于法官工作压力的来源,工作量大是工作压力的主要来源之一。更多被提及的一个工作压力来源,是法官对自己能否公平合理处理案件的不确信。关于绩效考核是否是工作压力的主要来源,湖里法院的刘法官表示,因为只有年底才会公布考核的具体标准,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不会去考虑相关的问题,在实务中会更多着眼于如何更好的处理案件。湖里法院审管办的工作人员也提到,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法院的绩效考核更多是为了鼓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

法入人心实践队由衷感谢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感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思明区人民法院、湖里区人民法院和所有接受采访的法官。感谢指导教师、带队老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教授王云清、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梁丹。感谢厦门大学法学社。


党的十八大以来,秉持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新一轮司法改革持续推进。基层法院,作为司法体系最为基础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国家的安定繁荣、人民的幸福安康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本次暑期实践,通过对基层法院的运作程序的观察和与基层法官的交流,队员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基层法院的重要性,理解了法官这个角色职责和意义所在,更加坚定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而刻苦学习和努力奋斗的决心。“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厦门大学“法入人心”暑期实践队调研到此圆满结束。

  

/文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入人心”暑期实践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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