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韩老师播放了一段4月10日央视新闻关于我国当今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外商投资法》出台的简短视频,让同学们对《外商投资法》的出台重要性有了一个初步的感受。韩老师着重说明《外商投资法》是中国第一部以投资自由、促进、便利和保护为规范逻辑,从而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基本立法,并指出关于《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三法合一”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三法和《外商投资法》的规范逻辑、规范内容等是不相同的,合并的说法并不准确。
在“法治及投资法治的要义分析”方面,韩老师阐述了法治和投资法治的含义以及两者的关系区别。韩老师认为,法治概言之,即“限制权力,保护权利”,投资法治则是法治在投资领域的具体化,传统的法治观念强调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对私人权利的保护,但具体到投资法治,还应该补充对政府规制权的保护以及对私人权利的限制,而《外资法》不但在第一章总则中,而且在具体条款中都体现了投资法治的精神。
关于“《外资法》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保护”这一方面,韩老师提出,《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整部《外商投资法》最有亮点的一条。韩老师强调,不要把负面清单上的规定理解成都是禁止性规定,负面清单还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限制性规定。韩老师还对相关法条进行了具体分析,让同学们对这一话题有较深入的了解。
在提到“《外资法》对外国投资者私人权益的限制和保护”时,韩老师指出《外资法》对投资者私人利益的保护是其最重要的内容,它主要体现在国民待遇、征收和补偿、利润汇出、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韩老师对“国民待遇”“征收补偿”“获得各种争端解决机制保护的权利”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有保护就有限制,《外资法》外国投资人私人权益的限制则体现在“外国投资者及投资企业的守法义务”等方面。
最后,韩老师强调,投资法治是一种精巧的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权利,必须限制和规范政府的权力,但同时,必须维护政府的政策空间,以保护投资之外的政策利益,而且,外国投资者为了获得保护,必须遵守各种法律义务,成为负责任的投资者。对《外资法》的考察表明,政策空间保留的还不够,例如,没有在征收之外保留合法规制不予补偿的情况;对投资者及投资企业的权利限制或者说施加义务还不够,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人权义务等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