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儿女”实践队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调研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9-03-18 | 阅读数:

2019年3月11日,厦门大学“家有儿女”实践队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研。调研着眼于鲤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的现状,力图探索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举措及实践效果。

实践队成员在家事审判庭庭长吴志婷的带领下参观了富有特色的家事审判庭功能区,如家事法庭长廊、少年法庭、家事法庭和家事调解室等。其中,家事法庭长廊以老鲤城的四个典型故事为轴线、以浮雕为呈现形式,新颖别致,被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称赞为“法德相融之巷”。 

 

(实践队成员参观家事法庭长廊)

法庭的每一处细节都能体现其营造温馨氛围的努力。如专门设置的儿童游乐区和休息区、采用圆桌审判新形式的少年法庭、布置如家中客厅般的家事调解室等等,都饱含着浓浓的人情味,能够有效缓和当事人间的紧张气氛和对抗情绪,同时也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在谈及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时,法官表示家事案件与其他案件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起因更多是日常琐事的累积。因此,家事审判中,“调解”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鲤城区法院注重诉调对接的资源整合,与区妇联共同聘请社会各领域共16名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并设立了4个定点家事调解员工作室。

参观结束后,实践队成员与家事审判庭庭长进行正式访谈。吴志婷庭长介绍了“大家事”审判模式、柔性审判工作机制、心理疏导机制、家事调查制度、案后回访保障调审制度及其成效。这些创新举措充分结合本土司法特色,有利于实现家事审判“打破隔阂、拆解心结、重塑温情、传承家风”的最终目的。

   

(实践队成员与庭长及工作人员进行深入访谈)

当日下午,实践队成员旁听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切实感受到“亲和睦诚”的家事纠纷处置理念以及调解制度在具体审判案例中的合理运用,即让当事人能够在充分沟通对话的情形下实现自己的诉求。

通过本次调研,实践队成员深入了解了鲤城区人民法院“亲和睦诚”的家事纠纷处置理念以及具有闽南特色的家事审判司法实践。特此感谢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吴志婷庭长和其他法官们的热心配合以及齐树洁老师的悉心指导。 

   

(实践队成员与鲤城区家事审判庭所有法官合照)

 

   

图/文 厦门大学“家有儿女”实践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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