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暨厦门大学国际法创新团队主办的“厦门大学观韬国际法论坛”(XMU-Guantao International Law Forum,以下称“论坛”)继续举行学术活动。
应厦门大学国际法创新团队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做了题为“中国仲裁二十年之制度回顾——以1994年《仲裁法》为起点”精彩讲座。讲座由于飞教授主持,于湛旻助理教授进行评议。陈辉萍教授、韩秀丽教授、陈喜峰副教授以及多位国际法、诉讼法专业博士生参加了讲座。
宋连斌教授围绕着近年来有关仲裁法律和主要仲裁规则新规定这两大主题重点展开讲解。宋教授首先介绍了仲裁案件数量、仲裁机构发展变化并指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热点问题。其次,宋教授重点介绍近年来仲裁法律五个方面的新规定:其一、关于仲裁条款效力及准据法问题,宋教授通过梳理多个典型案件,讲解有关规定的演变,然后指出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及其准据法判断的有关规定。其二、关于无涉外因素纠纷当事人约定境外仲裁问题,宋教授指出根据合同法及最高院复函有关规定,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其三、关于民诉法规定的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问题,宋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恶意或虚假仲裁等问题,指出应当进一步统一国内裁决不予执行的尺度,以及更好地衔接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其四、关于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最新规定。其五、《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放弃异议条款及一次穷竭原则等亮点规定。最后,宋教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北仲、贸仲以及华南贸仲有关仲裁规则的新规定。
于湛旻老师对宋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于湛旻老师认为宋教授从理论到实践,从立法到司法解释,对我国仲裁制度做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内容相当丰富详实。此外,于湛旻老师就仲裁法的最新立法及司法动态和不含涉外因素能否提交境内仲裁等问题同宋教授展开交流讨论。
陈辉萍教授、韩秀丽教授、陈喜峰副教授等及多位学生积极地参与了讨论。
“论坛”旨在创设活跃、开放、多元的学术交流机制,强化国际法学科的长期发展潜力,促进青年教师、博士生的学术成长。
图/文 国际法创新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