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角下的公司法:理论和制度演进的逻辑》讲座顺利举办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5-11 | 阅读数:

人类社会有三大永恒难题:“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到哪去?”公司制度领域也存在三大追问:“公司是什么?公司从哪里来?公司要往哪里去?”20185101900,法学院有幸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教研室主任汪青松教授,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A302举行主题为:“网络视角下的公司法:理论和制度演进的逻辑转向”的学术讲座。汪青松教授幽默、生动的展开了他的论述,为我们解答了公司制度领域的三大追问,迎来了现场的热烈的掌声。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何丽新教授参与并主持了讲座,黄健雄教授、刘永光副教授、郑永宽副教授、薛夷风老师、魏磊杰副教授、王兰副教授等多位老师也参加了讲座。

首先,汪青松教授以“商事公司的前世今生“为题,通过时间脉络,梳理了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产生发展过程及公司理论制度演进。在这一部分,汪青松教授分别从经济学视角与法学视角展示了公司的本质,通过介绍《德国资合公司法》一书说明了公司的资合性,并对公司的内部、外部关系作出区分。

其次,在回答“公司是怎样存在“的问题部分,汪青松教授以阿里巴巴集团、华润集团为例说明了法人的人格独立性存在理论与实践的差别。对于公司是怎样思考和行动这一问题,公司的最终决策来自于对公司掌握控制权的主体,这一主体经历了从所有权主体转变为剩余价值索取权主体,再转变为控制权主体的过程。真正对公司内外部行动产生实质影响的并不是传统公司法所关注的股权,而是与股权既相关联、又显著不同的控制权。随之相伴的是,公司由契约关系转变为组织关系,再转变为超组织关系。而何者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中,存在股东异质化的发展,股东权由传统的同股同权转变为同股异权,如由部分股东掌握优先控制权,而由另一部分股东掌握优先分红权。

最后,汪青松教授站在互联网时代的高度,思考了“公司制度将走向何方“这一问题。在经济学视角下,对公司形式的研究已经进入对公司控制权的研究当中,而目前公司法却仍然停留在对股东权加以规定的层面。故汪青松教授认为:一方面,公司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人,而是建构于内部与外部的各种关系之中。对于公司的认知应当从实体进入到网络层面,另一方面,公司立法不应当仅仅聚焦于股权保护与内部组织机构设计,而应当充分关注公司间的关联关系和对公司治理影响更大的控制权。而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着上述的不足。此外,互联网时代带来了社会的深刻变革,公司制度在此背景下,究竟会走向花自凋零还是羽化成蝶?

面对网络时代,传统的公司法律的理念、原则和制度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其究竟是终将成为昨日黄花、灰飞烟灭,还是会破茧成蝶、浴火重生?汪青松教授对在座的同学提出了深切的期盼:公司制度必须去拥抱全新的互联网时代,而公司制度能否成蝶,还需在座各位中致力于耕耘公司法的有志人士为此努力。

   

袁健洲

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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