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国财税法学界与世界各国财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发展与繁荣,推动中国财税法现代化的进程,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于2005年5月13-5月14日在北京大学隆重举行“全球化与财税法改革——比较、借鉴与中国财税法现代化”国际学术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美、英、法、德、日、荷、俄、韩、印度、哥伦比亚以及我国港台地区一流的财税法学者20余人,包括日本著名税法学家、日本税法协会会长北野弘久先生、日本名古屋大学教授富家俊朗先生,著名国际税法学家、美国密歇根大学Avi-Yonah教授,著名国际税法学家、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Kees Van Raad教授,法国埃克斯-马赛法律、经济与科技大学名誉校长、著名税法学家Christian Louit先生,德国著名税法学家Hinrich Jurius教授,俄罗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Sergey Savinskiy先生,著名税法学家、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的黄茂荣教授和葛克昌教授等。国内40余位财税法学者也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院长廖益新教授、李刚博士、陈延忠博士生,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陈工教授参加了研讨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部分官员也参与了此次研讨会,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先生和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张志勇先生等。
大会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总主持,在为期一天半的时间内,分为六个单元进行了主题发言,每个单元均由国内外学者各一人作为主持,国家税务总局的翻译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许秀芳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博士生陈延忠分别担任各单元的现场口译工作,发言议题包括:欧洲公司税率竞争(Kees Van Raad教授)、特许权使用费课税与经济全球化(德国慕尼黑大学Buitrago Esperanza教授)、为什么美国既需要所得税也需要增值税?(Avi-Yonah教授)双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Sergey Savinskiy先生)、福利国家呼唤累进税制(北野弘久教授)、作为跨境利润分配方法的分摊方程式(英国爱丁堡大学Sandra Eden教授)、税收法律的解释——拉姆奇原则(中国香港王鸣峰先生)、如何理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税收体系与日本的经验教训(富家俊朗教授)、论税捐罚则(黄茂荣教授)、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扣除费用改革(汤贡亮教授)、从比较税法的角度谈中国个人所得的改革目标(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欧亚研究所所长金邦贵教授)、德国反法律滥用及其最近的发展(德国Frank Roser教授)、租税国家的界限(葛克昌教授)、环境税法律制度(那力教授)、论监督用税权(陈少英教授)、个人居民纳税人身份评判标准的重新审视(张富强教授)、浅析韩国税法上税收留置权的优先性(韩国Seung Bok Nah博士)。
研讨会期间,Kees Van Raad教授就“美国卫星案”和“国际税法基本理论”、北野弘久教授就“和平福利社会与纳税人基本权”、黄茂荣教授就“论税捐法体系”、葛克昌教授就“税法解释与适用”分别作了五场专题讲座,受到了与会代表及北大学子的热烈欢迎。
此次研讨会,厦门大学共有法学院院长廖益新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李刚博士和博士生陈延忠,以及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陈工教授等四位代表与会。廖益新教授作为中方主持人,与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欧亚研究所所长金邦贵教授共同主持了研讨会第二单元Avi-Yonah教授和Sergey Savinskiy先生的主题发言。陈延忠博士生不仅在研讨会和专题讲座中以流利的英语和娴熟的专业知识频频发问,而且担任了多场中方专家发言的英文翻译,其准确到位和清晰无误的翻译,博得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图/文 李刚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