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重在实践------从东莞实习经历谈起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5-09-28 | 阅读数:
理论联系实际,一直是我党的优良作风。通过这次广泛而深入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广大学生党员深刻的认识到: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学习上,而应当贯彻到社会实践当中,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在实践中体现先进性。7月20日,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第一阶段集中学习活动结束后,法学院党委决定以此为契机,将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此,学院积极组织和号召广大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深入基层,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落实到实践当中。 7月24日,我们六位研究生同学(其中三名为中共党员,三名为入党积极分子)响应法学院党委的号召,在学院的组织和安排下,踏上了去东莞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旅程。此前,我们六人当中没有一人去过东莞,想象中的东莞城区似乎除了厂房就还是厂房,没有什么象样的建筑。但是当车子开进东莞市区后,我们发现我们错了,映入我们眼帘的是一条条宽阔的马路,整齐的绿化带,街道两旁商铺林立,一幢幢充满现代化气息的高楼拔地而起。处处衬托出东莞这坐城市的繁荣景象。到达律所后,我们受到了热烈欢迎,该所的陈锡康主任首先向我们介绍了东莞这几年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他说,东莞以前只是广东省惠洲市下的一个县城,经济发展并不发达,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东莞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依托其地缘优势,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现如今在东莞注册的民营企业近3万家,可以容纳外来劳动力800万人,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东莞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而且近几年来,东莞市人民政府重点改善投资环境,努力吸引外地优秀人才来东莞创业,这对于我们就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其次,陈主任介绍说,东莞的法律服务市场潜力巨大,律师素质和律师职业环境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当谈到所里面律师的年龄和学历结构时,陈主任说所里大部分都是年轻律师,基本上都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而且最重要的是具有党员身份的律师人数占到律师总人数的60%,而且陈主任也已经有了近10年的党龄,这些律师目前成为所里的骨干力量,不仅深受当事人的好评,而且在同行业里赢得了较好的口碑。听完陈主任的介绍,我们深受鼓舞,决心扎实工作,努力学习,不辜负院领导对我们的期望。 在接下来的实习时间里,我们在指导律师的热情指导下,从最基本的法律实务做起,协助律师草拟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制作证据材料清单,跟随律师会见客户、调查取证等,在同律师的交往学习过程当中,我们从律师身上学到的不仅仅是诉讼技巧和实战经验,更重要的是被他们高尚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所折服。记得一位律师曾经对我说过,律师这个行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以后,其目标就不再是以单纯的赚钱为目的,而是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而这种社会责任就是弘扬正气,而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正是这么做的。由于东莞有近800万的外来打工子弟,而这些打工者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薄弱的问题,导致劳动纠纷案件频发,于是所里的一些党员律师主动组织起来,每逢周末就牺牲休息时间,顶着炎炎烈日到打工者中间去为他们宣传劳动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教会他们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所里每年承接的几十起法律援助案件,也大都由这些党员律师承办。给我印象颇深的一件事是,有一位当事人来到所里找到陈主任,声称其亲属因为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正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陈主任能够疏通关节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他将给50万元的报酬,他的这个要求当即遭到陈主任的严词拒绝,正好验证了陈主任时常说的那句话:“该赚钱的钱我们一定要赚,但是不该赚的钱我们也坚决不赚”。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通过这些事情,我们对律师行业有了更加全新的认识,也使我们领悟到一个基层党员应当具有的品质。 短暂的一个月实习期很快就结束了,我们依依不舍的离开了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离开了东莞。虽然时间很短,但是我们却收获很大,因为通过此次实习,我们深刻的体会到,不管在社会哪个行业都能发挥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只要牢记“三个代表”,就一定能够将党的先进性落实到实处! 法学院暑期东莞实践小分队(邹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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