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为相关单位讲授最新的《物权法》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07-04-19 | 阅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今年3月16日通过并将在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影响深远的“支架性”法律,将对我们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在《物权法》通过后需要有一个过渡期,以便做好衔接工作和宣传普及《物权法》。从4月初开始,我院黄健雄老师应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厦门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银行、漳州市长泰县人大常委会和机关中心组以及厦门市“鹭江讲坛”各设点单位等机构的邀请,为相关机构进行《物权法》解读讲座,从物权法的立法背景、框架体系和有争议的并且是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讲授,受到有关单位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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