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级民商法专业博士生与导师座谈

发布人: 苏泓尹 | 发布时间: 2008-09-25 | 阅读数:
9月23日上午10点,在法学院办公楼519室举行了2008级民商法专业博士生与导师座谈会。除了徐国栋教授因在外地开会未能参加外,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蒋月教授、林秀芹教授和古祖雪教授出席座谈会,与2008年级民商法专业博士生新同学就专业学习、教学等话题进行了交流。 每位同学都作了简短的自我介绍。蒋月老师结合民商法学科管理,对新同学提出殷切的希望:第一,认真阅读《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完成每个培养阶段的专业培养要求。第二,尽快适应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自主学习、自主研究,以研究促进学习。第三,与导师多沟通、多交流,做导师的称职的科研伙伴。第四,充分利用学科资源和综合性大学优势,重视宽基础,关注前沿。第五,注重同学相互交流,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第六,鼓励同学们利用国家、学校提供的机会,在读期间赴境外、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学术交流、进修或联合培养。 林秀芹教授结合其在国内外求学的经历,着重强调了博士学位论文准备、选题的重要性。她建议同学们从一年级就进入论文的准备阶段,制定计划分专题阅读,并制作读书笔记。林老师强调,毕业论文准备不充分,不可能顺利通过开题报告会,开题不及时就可能意味着推迟毕业。林秀芹教授还建议同学把博士论文选题与导师的科研助理工作结合起来,不能与导师的课题和研究太近,以免产生著作权争议;也不能离得太远,因为导师是学生的学术指路人。 古祖雪教授与新同学分享了人生感悟:人的一生有三条命,第一条,自然意义上的命,即寿命;第二条,社会意义上的命,即前途;第三条,道德意义上的命,即灵魂。第一条应以健康作为追求目标。第二条取决于两个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人奋斗与努力。第三条直指灵魂,前两条命是有止境的,而灵魂不死,体现在个人对健康人格的追求上。概括起来是:健康身体、美好前程、高尚人格。古祖雪教授以此与博士生新同学们共勉。 同学们还就课程设置和安排等事项与导师们进行了沟通。座谈会在自由通畅的交流中结束。 (民商法研究所 韩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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